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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身洁行,不为苟得——刘向《列女传·母仪》
〓 原文 修身洁行,不为苟得(1);竭情尽实(2),不行诈伪。(西汉 刘向《列女传·母仪》)
〓 注释 (1)苟:姑且,暂且。(2)竭:尽,用尽。(3)诈伪:弄虚作假,伪装假冒。
〓 译意 士大夫讲究修养自身,行为廉洁,不接受不正当的东西;竭尽一切努力尽量做到老老实实,不搞欺诈、虚伪。
〓 解读 田稷子担任齐国相国时,接受手下官吏馈赠黄金百镒,并把这些黄金送给了自己的母亲。他的母亲问明田稷子确实是他接受贿赂后就说了上面这句话,接着还说:“不是仁义的事情,不在心里盘算;不是合理的财利,不拿回家来。……为官清廉公平、正直,因此才能做好事情而没有后患。不义之财,不是我所有,不孝的儿子,不是我的儿子。你走吧!”田稷子惭愧地退了出去,并把那一百镒黄金退还原主,自己还主动到齐宣王那里去认罪,请求处死自己。齐宣王听说后,大为赞赏田稷子母亲的道义,于是赦免了田稷子受贿之罪。
《列女传·母仪》这段故事在北宋司马光的《家范·卷三》中也有记述:“齐相田稷子受下吏金百镒,以遗其母。母曰:“夫为人臣不忠,是为人子不孝也。不义之财,非吾有也。不孝之子,非吾子也。子起矣。”稷子遂惭而出,反其金而自归于宣王,请就诛。宣王悦其母之义,遂赦稷子之罪,复其位,而以公金赐母。”意思是:齐国丞相田稷子接受了部下送给他的一百镒金子,回家之后他把这些金子交给母亲。母亲说:“做为人的臣子而不忠诚,就等于是为人之子而不孝顺。你这些不义之财,我不要。你这个不孝之子,也不是我的儿子,你走吧!”田稷子十分羞愧地离开家,将那一百镒金子还给部下,自己到齐宣王那里请求皇上杀头治罪。宣王欣赏他母亲的深明大义,于是就赦免了他的罪过,让他仍任原职,而且还从国库里拿出一些金子赏赐给他的母亲。
清廉,是中华传统美德的重要内容,《管子》一书中称清廉为国之四维之一。对于家来说,清廉也是不可或缺的。自古以来,清廉是家教的重要内容之一。司马光的《家范》,除了田稷之母的故事外,还举了几个慈母教儿为官清廉的故事。
——三国时东吴的司空孟仁曾经担任监鱼池官,他亲自结网捕鱼,将捕获的鱼制成腌鱼,然后寄给母亲。母亲退还给他说:“你身为鱼官,却把腌鱼寄给你的母亲,你没有做到当官应该避嫌疑!”
——晋代陶侃担任县吏,曾经监管鱼池,他将一些腌鱼送给母亲,母亲不接受,还责备他说:“你将公家的东西送给我,不但对我没有好处,相反还会增加我的忧虑。”
——隋代大理寺卿郑善果的母亲翟氏,丈夫郑诚征讨尉迟迥时战死,翟氏年方二十岁就守了寡。善果因为父亲为国而死,年仅几岁就被封为持节大将军,袭开封县公的爵位,四十岁就担任沂州刺史,不久又为鲁郡太守。善果的母亲秉性贤良,颇有节操,博览书史,通晓政事。善果处理公事合理的,母亲就非常高兴,如果儿子办事不公允,或者无端发怒,母亲就蒙面而哭,整天不吃饭。善果跪在母亲床前,母亲这才对他说:“并不是我对你发怒,只是为你家感到羞愧。我是你家的媳妇,能在你家洒扫侍奉,知道你父亲是个忠诚勤奋的人,为官清廉,未尝营私,最终以身殉国,我也指望你继承你先父的遗志。……不去想想这些事情,却妄加发怒,心里想着骄奢取乐,怠于公务。对于家里你是败坏家风,甚至会导致失去官位袭爵;在外则违背天子的王法,自取灭亡。我死后,你又有何脸面去见你的父亲呢?”
善果的母亲经常纺纱织布,直至深夜方才睡觉。善果便问:“我封侯开国,位至三品,俸禄丰厚,母亲为何还要如此勤劳?”母亲回答说:“……纺纱织布,是妇人的本职,上自王后,下至士大夫之妻,各有应该干的事。如果停止纺纱织布,就是贪图安逸。我虽然不懂得礼法,可是怎么能败坏郑家的名声呢?”……善果也因此克己奉公,被称为清廉的官吏,被考评为全国最好的官员。
——齐国丞相田稷子接受了部下送给他的一百镒金子,回家之后他把这些金子交给母亲。母亲训斥他说妄取不义之财是不忠不孝,田稷子逐将那一百镒金子还给部下,自己到齐宣王那里请求皇上杀头治罪。
——唐代中书令崔玄暐,起初担任库部员外郎,母亲卢氏经常告诫他说:“我曾经听姨兄辛玄驭对我说:‘儿子在外边做官,如果有人来说他贫穷不能自存,这是好事;如果说他十分富裕,车轻马肥,那就是坏话。’我很重视姨兄的这些话。常见那些做官的表兄表弟,经常拿金银布帛送给他们的父母,父母只知道高兴,却不问金银布帛从何而来。若是他们通过不正当的途径得来,那就好比做了强盗未被发现一样,这怎么能叫人不发愁反倒高兴呢?你现在拿了国家的俸禄,如果不能忠诚清廉,即便是每天给我杀猪宰羊,我也吃不下去啊!”玄暐在母亲的教育下,以为官清廉谨慎闻名于当时。
司马光举这些例子,旨在说明:清廉,是修身立命、齐家治国的法宝。为人不可不信守,家教不可不重视。(版权所有 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