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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司马光《家范·卷三》
〓 原文 石碏谏卫庄公曰(1):“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2)。骄奢淫逸,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自古知爱子不知教,使至于危辱乱亡者,可胜数哉!夫爱之,当教之使成人。爱之而使陷于危辱乱亡,乌在其能爱子也(3)?人之爱其子者多曰:“儿幼,未有知耳,俟其长而教之。”是犹养恶木之萌芽,曰俟其合抱而伐之(4),其用力顾不多哉?又如开笼放鸟而捕之,解缰放马而逐之,曷若勿纵勿解之为易也(5)!(北宋·司马光《家范·卷二》)
〓 注释 (1)石碏:春秋时卫国大臣。(2)弗:弗,不。(3)乌:没有。(4)俟(qí):等待。(5)曷若:曷:怎么,为什么。若:如,像。
〓 译意 石碏劝谏卫庄公说:“我听说父亲疼爱子女应该教给他们做人的正道,不使他们走上邪路。骄横奢侈,荒淫放纵,就会走上邪路。骄奢淫逸四种习惯都有,这是过分宠爱他们所造成的。”自古以来许多父亲都知道疼爱子女,却不懂得教育子女,以至于使他们危害他人,自取灭亡,这样的事例还少吗?疼爱子女,就应当教育他们,培养他们成人。疼爱他们却让他们走上邪路,又怎能算得上疼爱他们呢?疼爱子女的那些人常常说:“孩子小,不懂事,等他们长大后再来教育他们。”这就好比种了一棵不正的树苗,说等到树木长大后再来修剪它,那样费力不更多吗?又像打开鸟笼把鸟放走之后再去捉鸟,解开缰绳把马放走之后再去追它,与其这样,哪如事先就不放开鸟和马呢?
〓 解读 春秋时代,卫国有一个大臣叫石碏(què),他有一个儿子叫石厚,在朝为官,多行不义。石碏大义灭亲,为维护国家的利益和道义,亲自派人将石厚杀掉。他根据自己的切身体会曾进谏卫庄公说:“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子邪。骄奢淫佚,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
司马光引用石碏的这段话是说,我认为父母爱子女,必须教之以正理正道,不能眼看着他走邪路。有的人之所以骄奢淫佚,走邪路,完全是父母溺爱的结果。司马光告诫父母们说:“夫爱之当教之使成人”。是说父母若是真正爱孩子,就应当努力把他们培养教育成才,不能只爱不教育。
司马光在《家范·卷三》中还举出许多有远见卓识、爱而知教、教之以义方的父母的例子。
孟轲的母亲对孟轲爱而知教,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世人皆知。
汉朝丞相翟方进小时候,家境贫寒,母亲为教子成才,随儿子到长安(今西安市)以织草鞋赚钱供儿子求学进取。
……
人爱其子,当教子成人。爱而不教,反害其子。司马迁光为此举了梁元帝时的一个例子。说梁元帝时有一个士人,从小聪明有才能,很受父亲宠爱,但家里没有很好地教育他。他只要有一句话说得有点理,他父亲就不断地夸奖他,一年到头到处与人谈论;一件事做错了,他父亲就百般为他掩饰,替他找各种借口,希望他自己慢慢能改正。后来这人长大成人之后,不好的品质越发展越严重,待人粗暴傲慢,最后终于因为讲话随便,触犯了有权势的周逖,而被周逖抽肠衅鼓,惨杀而死。”在司马光看来,家长对子女如果一味溺爱而不懂得去教诲,恰恰是害了孩子。
为避免父母出现娇惯溺爱孩子的现象,司马光强调父母对孩子的态度,不要过分亲呢,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在和孩子的接触中,要保持一定的分寸。他告诫父母说:“心虽爱之,不形于外;常以庄严莅之,不以辞色悦之”(《家范·卷三》)。(版权所有 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