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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王法从事。——陈寿《三国志·魏书》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9日 07:10
〓 原文 居家为父子(1),受事为君臣(2),动以王法从事,尔其戒之!(西晋·陈寿《三国志·魏书》)
〓 注释 (1)居家:在家。(2)受事:指接受职事或职务。
〓 译意 在家里我们是父子关系,在朝庭任职我们是君臣关系,做事皆以王法论处,你一定要当心。
〓 解读 曹操任人唯贤,重视法制的作用,并以此教诫诸子。建安二十三年,曹操任二子曹彰为北中郎将,行骁骑将军,北征代郡鸟桓,在曹童出发前教诫他道:“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动以王法从事,尔其戒之!”对于三子曹植,虽“以才见异”,但由于他“任性而行,不自影(同雕)励,饮酒不节”;又触犯法令,“尝乘车行驰道中,开司马门出:太祖大怒,公车令坐死。由是重诸侯科禁,而植宠日衰”。并颁布《曹植私出开司马门令》严加训斥:“始者谓子建,儿中最可定大事。”“自临菑侯植私出,开司马门至金门,令吾异目视此儿矣。”起初,曹操认为曹植是诸儿中最能成就大事的人,自从私开司马门走到金门后,便改变了对他的看法。曹操不仅处死了管理司马门事务的官员公车令,而且《又下诸侯长史令》,进一步对诸子严加约束。随后又下了《立太子令》,正式宣布立曹丕为太子。不过,曹操仍然没有放弃对曹植的教育。建安二十四年(219),曹仁的军队被关羽包围,曹操命曹植率领大军前往救援,给他以补过的机会。据《魏氏春秋》记述,“植将行,夫子饮焉,福而醉之。王召植,植不能受王命,故王怒也。”看来,曹丕怕曹植建功后又得宠,故在他出发前,以送行为名逼他喝醉,致使曹植不醒,延误了领军出征的时间,从而完全失去了曹操的信任。曹操教子,赏罚分明,令行禁止。(版权所有 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