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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明实录·太祖实录》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7日 08:01

  〓 原文 凡我子孙,钦承朕命,无作聪明,乱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明实录 ·太祖实录》)


  〓 注释 (1)钦承:恭敬地继承或承受。朕(zhèn):我,我的。中国秦始皇时起专用作皇帝自称。


  〓 译意  凡是我的子孙,要承受我下的命令,不要自作聪明,乱改我已成的法规,一字都不可动。


  〓 解读 明太祖朱元璋深知,对子孙的训示要能落到实处,需要订立一定的规章制度作为保证。出于对长于深宫、缺少见识的子孙易为后世奸臣、俗儒迷惑而做出败坏皇家基业举止的考虑,登基次年,朱元璋就将他确定的法令制度编为《祖训录》,其中包括严祭祀、谨出人、慎国政及礼仪、法律等十三个方面,并明示以为“家法”。他说:“朕观自古国家,建立法制,皆在始受命之君。当时法已定,人已守,是以恩威加于海内,民用平康。……故以所见所行,与群臣定为国法……至于开导后人,复为《祖训》一编,立为家法,大书揭于西庑,朝夕观览,以求至当。首尾六年,凡七誊稿,至今方定,岂非难哉!盖俗儒多是古非今,奸吏常舞文弄法,自非博采众长,即与果断,则被其眩惑,莫能有所成也。今令翰林编辑成书,礼部刊印,以传永久。”《祖训》十三章节,主要是针对子孙须执守之礼法的告谕与要求。既为皇室后裔,其中自然包括“慎国政”之类的内容。在该《组训》的序文中,明太祖训诫后人说:“凡我子孙钦成朕命,无作聪明,乱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非但不负朕垂法之意,而天地祖宗亦将孚佑于无穷矣!呜呼!其敬戒之哉!”洪武二十八年,朱元璋又颁布《皇明祖训条章》,宣布“后世有言更祖制者,以奸臣论”。后来,明成祖朱棣又于永乐三年十月重新将朱元璋制订的“祖训”颁布于诸王,要诸王恪守。这里姑且不论祖训是否可以更改,单就以制度规定对皇室子孙加以约束而言,这种做法显然比单纯的训诫更为有效。(版权所有 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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