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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吴曾《能改斋漫录·包拯家训》
〓 原文 包孝肃公家训云(1):“后世子孙仕宦(2),有犯赃滥者(3),不得放归本家(4);亡殁之后(5),不得葬于大茔之中(6)。不从吾志(7),非吾子孙。”共三十七字,其下押字又云(8):“仰珙刊石(9),竖于堂屋东壁,以诏后世(10)。”又十四字。珙者,孝肃之子也。(南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包拯家训》)
〓 注释 (1)包孝肃公:即包拯,他的谥号为孝肃。训:教导。云:说道。(2)仕宦(huàn):做官。(3)赃滥:贪污财物。滥,贪。(4)放归:放回。本家:指老家。(5)亡殁(mò):死亡。(6)大茔(yíng):坟墓,此处指祖坟。(7)从:听从,服从。(8)押字:在文书上签字。(9)仰:敬词,旧时公文用语。珙(gǒng ):包珙,包拯的儿子。刊:雕刻。(10)、诏(zhào):告,晓喻。
〓 译意 包拯在家训中有这样一段话:“后代子孙做官的人中,如有犯了贪污财物罪而撤职的人,都不允许放回老家;死了以后,也不允许葬在祖坟上。如不继承我的志向,就不是我的子孙后代。”原文共有三十七个字。在家训后面签字时又写道:“希望包珙把上面一段文字刻在石块上,把刻石竖立在堂屋东面的墙壁旁,用来晓喻后代子孙。”原文又有十四个字。包珙,就是包拯的儿子。
〓 解读 包拯(999—1062),字希仁,北宋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天圣年间进士,仁宗时任监察御史,后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官至枢密副使。包拯为官清廉刚毅,执法严峻,不畏权贵。他的事迹在民广为流传,成为中国历代家喻户晓的清官形象。死后谥“孝肃”,赠礼部尚书。有《包孝肃奏议》存世。
包拯的家训选自南宋状元吴曾所撰的《能改斋漫录》。这短短几十个字的家训,告诫为官的子孙不得贪赃枉法。如果不服从训诫,活着不许进入家门,死后不得葬人祖坟之中。这种惩罚是古代时对不肖子弟的一种最严厉的惩罚。由此我们也可领略包拯的为官做人之道是何等的高尚!他重言教,更重身教。《宋史》记载,包拯“虽贵,衣服、器用、饮食如布衣时”。在贪官污吏比比皆是的封建社会,不仅自己出污泥而不染,而且在堂屋壁上刻石立铭,以对子孙后代进行警钟长鸣的教育,实在令人钦敬!
包拯的家训只有数十个字,“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意思是说,后代子孙做官的人中,如有犯了贪污财物罪而撤职的人,都不允许放回老家;死了以后,也不允许葬在祖坟中。不顺从我的志愿的,就不是我的子孙后代。包拯还希望儿子包珙把家训刻在石块上,把刻石竖立在堂屋东面的墙壁旁,用来告诫后代子孙。”包拯的家训虽然没有形成专门的著作,但其精神感人,这些忧国忧民之士的家训体现了中华民族优秀的民族精神。据有关资料介绍,在包拯的老家安徽省肥东县大包村三百多户、一千五百多人的包氏后代中,没有贪赃枉法或者因犯罪被关押的;包家后代无论是在外面做事的,还是在家种地的,都谨遵包公家训,以此作为处世、为人之本。(版权所有 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