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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家莫如礼。——司马光《家范·卷一》
〓 原文 夫治家莫如礼(1)。男女之别,礼之大节也(2),故治家者必以为先。(北宋·司马光《家范·卷一》)
〓 注释 (1)礼:社会生活中,由于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而形成的仪节。(2)大节:基本法则。
〓 译意 治家没有比礼更好的办法了。男女有别,是礼之大节,所以治家者必须以礼为先。
〓 解读 司马光治家的一个核心观点是“治家必以礼为先”。他在《资治通鉴卷第十一•汉纪三•汉高帝七年》中阐明了他以礼治家治国的政治思想,他指出:“礼之为物大矣!用之于身,则动静有法而百行备焉;用之于家,则内外有别而九族睦焉;用之于乡,则长幼有伦而俗化美焉;用之于国,则君臣有序而政治成焉;用之于天下,则诸侯顺服而纲纪正焉。”意思是:礼的功能太大了!把它用到个人身上,动与静就有了规范,所有的行为就会完备无缺;把它用到家事上,内与外就井然有别,九族之间就会和睦融洽;把它用到乡里,长幼之间就有了伦理,风俗教化就会美好清明;把它用到封国,君主与臣子就尊卑有序,政令统治就会成功稳定;把它用到天下,诸侯就归顺服从,法制纪律就会整肃严正。难道仅仅只是把它用在宴会仪式之上、门户庭院之间维持秩序的吗?!司马光的旨意是,遵循既定的秩序进行家国的管理,按照“礼”的规范和原则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家范》治家篇中,司马光引述春秋时期石碏、晏婴等关于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的论述,强调用礼来规范家人、治理国家的主张。
《左传》中石碏在谏卫庄公中提出六种顺应,即“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是指:国君行事合乎道义,臣子奉命行事,父亲慈爱,儿子孝顺,兄长友爱,弟弟恭敬。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晏子对齐景公曰:“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君令而不违,臣共而不贰,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善物也。”意思是说,礼可以治理国家,由来很久了,和天地相等。国君发令,臣下恭敬,父亲慈爱,儿子孝顺,哥哥仁爱,弟弟恭敬,丈夫和蔼,妻子温柔,婆婆慈爱,媳妇顺从,这是合于礼的。国君发令而不违背礼,臣下恭敬而没有二心,父亲慈爱而教育儿子,儿子孝顺而规劝父亲,哥哥仁爱而友善,弟弟恭敬而顺服,丈夫和蔼而知义,妻子温柔而正直,婆婆慈爱而肯听从规劝,媳妇顺从而能委婉陈辞,这又是礼中的好事情。治家最好的办法莫过于讲究礼法。
司马光引述石碏、晏婴的论述,一是说明对父子、兄弟、夫妻、婆媳这四种关系得以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二是家庭关系的美满和谐也是“礼之可以为国”的一个极重要的方面。接着,司马光为了加深家人对“治家者必以礼为先”的理念,他又列举了公父文伯母、樊重等的故事。
公父文伯母的故事:公父文伯的母亲是季康子的从祖叔母。康子去看望她,她总是打开门和康子说话,从不迈出门坎一步。孔子听说后,认为他们是认真遵守了男女有别的礼仪。
樊重的故事:樊重,字君云。樊重性情温和厚道,做事情很讲究法度。他们家三代没有分家,财物共有,但子孙都相互礼敬,家里常常像官府一样讲究礼仪。樊重在八十多岁的时候去世,他平素所借给别人的钱财多达数百万,他在遗嘱中安顿子女们将那些有关借贷的文书契约全部烧掉。向他借贷的那些人听说后都感到很惭愧,争先恐后地前去偿还。樊重的孩子们都谨遵父亲的遗嘱,一概不接受。
南阳冯良的故事:冯良品行高洁,他把自己和妻子的关系处理的如同君臣关系一样,十分讲究礼仪和规矩。
唐朝河东节度使柳公绰在公卿士大夫间最为知名。他家家法很严。中门的东边有个小书斋,只要不是朝见皇帝的日子,他每天清晨准时到小斋去,仲郢等子女都整装束带地站在中门之北向他问早安。柳公绰从早到晚不管是处理公事还是私事,以及接待宾客、和弟弟公权及堂弟们进食就餐,从早晨到晚上都不离开小书斋。掌灯以后,就依次叫子弟们捧着经史之书站在灯前,亲自朗读一遍,然后开始讲解做官治家的方法。公绰或谈论文章,或聆听弹琴,直到深夜方才回到卧室睡觉,这时子女们又站在中门之北向他道晚安。这样坚持了二十多年,从未改变过。
刘君良的故事:刘君良,瀛州乐寿人。他们家好几代都同在一个大家庭中居住,即使是四从的兄弟,也和同胞兄弟一样亲密和气。哪怕是一尺布,一斗米,大家都是共同享有。刘君良的大家庭被称做“义成堡”。他们的住宅共有六个院落,但只有一个厨房。刘君良的子侄辈合起来有数十人之多,但都能以礼相待。贞观六年,唐太宗颁布昭令,旌表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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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这些以典型事例表达了“以礼治家”的思想以及对如何处理家庭伦理关系的准则。这在今天,仍然有可借鉴的价值。(版权所有 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