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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之事父母也孝。——郑氏《女孝经·广扬名章第十四》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8日 08:36
〓 原文 女子之事父母也孝,故忠可移于舅姑;事姐妹也义(1),故顺可移于娣姒(2);居家理,故理可闻于六亲(3)。是以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唐·郑氏《女孝经·广扬名章第十四》)
〓 注释 (1)义:亲属、情谊。(2)娣姒:古代姐妹共嫁一夫,幼为娣,长为姒。(3)六亲:六亲有多种说法,一说父母、兄弟、妻子。
〓 译意 女子侍奉父母亲能尽孝,所以能把对对国君的忠心移作父母的孝心;奉事姐妹能尽敬,所以能把这种尽敬之心移作对娣姒的敬顺;在家里能处理好家务,所以会把理家的道理移於六亲。因此说能够在家里尽孝悌之道、治理好家政的人,其名声也就会显扬於后世了。”
〓 解读 郑氏在《广要道章》中说:“女子之事舅姑也,竭力而尽心;奉娣姒也,倾心而罄义;抚诸孤以仁;佐君子以智;与娣姒之言信;对宾侣之客敬。”这样,便可达到《孝治章》的要求:得六亲、上下之欢心,“生则亲安之,祭则鬼享之,是以九族和平,萋菲不生,祸乱不作,故淑女之以孝治上下也如此”。郑氏把孝的范围扩大到九族直至“小人”,甚至“不敢侮于鸡犬”,是孝乃五常的实质与主宰,它支配仁义礼智以及其他道德准则,故其适用面“无所不达”。
《广扬名章》指出:对父母的孝敬,可以推广于处理其他人伦关系:“女子之事父母也孝,故忠可移于舅姑;事姐妹也义,故顺可移于娣姒;居家理,故理可闻于六亲。是以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而女子其他的道德行为,也不过是孝行的扩展。郑氏在《广要道章》中教诫侄女:“临财廉,取与让,不为苟得,动必有方,贞顺勤劳,勉其荒怠,然后慎言语,省嗜欲,出门必掩蔽其面,夜行以烛,无烛则止,送兄弟不踰于闼。此妇人之要道,汝其念之。”违背这些行为准则,最后必将使父母蒙受耻辱,有损家门,也就是不孝。(版权所有 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