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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官物遗我,非惟不能益吾,乃以增吾忧。——房玄龄等《晋书》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3日 08:25

  〓 原文 陶侃母湛氏,豫章新淦人也。……侃少为寻阳县吏,尝监鱼梁(1),以一坩鲊遗(2)母。湛氏封鲊及书,责侃曰:“尔为吏,以官物遗我,非惟不能益吾,乃以增吾忧矣。”(唐·房玄龄等《晋书》卷九十六《陶侃母湛氏传》)


  〓 注释 (1)监:督察。古代官名。(2)坩鲊:坩:罐。鲊:腌鱼。


  〓 译意 陶侃的母亲湛氏是豫章新淦人,……陶侃年轻时在浔阳县做小官,监管渔业。有一次,他叫人把一罐腌鱼送给母亲吃。湛氏原封不动退还了他,并且写了一封信去斥责儿子:“你做了官,把官家的东西送给我吃。这不但对我没有益处,相反却增加了我许多的忧愁啊。”


  〓 解读   陶侃(259年—334年),东晋时期名将,陶渊明的曾祖父。他为稳定东晋政权立下过赫赫战功,他治下的荆州曾“路不拾遗”。陶侃能取得这样的成就,得益于母亲的训诫。


  陶侃少年时丧父,家境清贫,与母亲湛氏相依为命。湛氏是位很坚强的女性。她立志要使儿子出人头地。在这种环境下,对陶侃管教很严,并通过自己纺织资助儿子去结交朋友。一次,鄱阳郡孝廉范逵途经陶侃家。正值大雪。陶侃因家贫,担心没有招待而怠慢了朋友,心中十分焦急。母亲看在眼里,安慰他说,你只管留客吧,我会设法招待好的。于是,她把头上的长发剪下,换成酒菜,又卷起铺床的干草切细,陶侃“斫诸屋柱”为薪柴,喂饱范逵的马。范逵事后得知,感慨地说:“非此母不生此子”!


  陶侃在浔阳县衙当渔梁吏时,曾掌鱼市交易。有一次,一位下属送了一坛鱼鲊(腌鱼)给陶侃,孝顺的陶侃马上念及一生贫居乡间的慈母,便嘱托乡人带给母亲。谁知母亲却原封不动地将这一坛鱼鲊退了回来,并在信中写道:“尔为吏,以官物遗我,非惟不能益吾,乃以增吾忧矣。”她以此举教育儿子为官要廉洁奉公、不牟取私利。陶侃收到母亲退回的鱼鲊和回信,大为震动,更愧疚万分。他下定决心,一生遵循母亲教导:清白做人,廉洁为官。以后,陶侃遵从母训,后来领军出征,凡有战利品,都分给士卒,自己不留一点私货。


  后人赞誉:“世之为母者如湛氏之能教其子,则国何患无人材之用?而天下之用恶有不理哉?”(明·张九韶《重修陶母基记》;康熙《新淦县志》卷十四《艺文志·记》)(版权所有 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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