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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为家长,必谨守礼法,以御群子弟及家众。——司马光《居家杂议》
〓 原文 凡为家长,必谨守礼法,以御群子弟及家众(1)。分之以职(2),授之以事(3),而责其成功(4)。制财用之节(5),量入以为出(6)。称家之有无(7),以给上下之衣食及吉凶之费,皆有品节,而莫不均一。截省冗费(8),禁止奢华。常须稍存盈余,以备不虞(9)。(北宋·司马光《居家杂议》)
〓 注释 (1)御:统领。(2)职:职责。(3)授:给予。(4)责:要求。(5)制:规定。节:节制。(6)量:衡量。(7)称:称量。(8)截:阻止。冗:多余。(9)不虞:不测之事。
〓 译意 凡是身为一家之长者,必须严谨恪守礼仪法规,以统领家中子弟及仆人。要让每个人明白自己的职责(分别管理仓廪、厩库、庖厨、舍业、田园之类的家事),安排他们具体的事宜(就是早晚应做之事以及应对其他一些突发事件),并督促他们按时完成。制定家庭财物用度的等次,根据收入情况来决定支出。根据家产的多少,以供给家中所有人的衣食和红白喜事等费用开支。分配用度时全部都按照品级来加以节制,没有不公平合理的(如果按照收入的多少公平分配家产,即使吃的是粗茶淡饭且食不能饱,穿的是破旧衣服且衣不蔽体,大家也不会有怨恨之心)。应该裁除不必要的铺张浪费,严禁奢侈浮华。平时要经常存些家资盈余,以备不时之需。
〓 解读 中国传统家风得以不断地承续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在于其核心精神中蕴含着身教与躬行的品格。家风的传承不仅仅止于长辈对晚辈的耳提面命,而是通过一代代言传身教、躬行实践,不断展现在现实生活当中。也就是说,家风的塑造和传承主要是依靠家庭教育尤其是家长的以身作则和率先垂范来完成的。孔子曾论述身教的作用:“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父母是儿童最主要的模仿对象,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儿童产生巨大的影响。朱熹曾说“上行下效,捷于影响”,就是说上对下的影响、下对上的仿效,快于影之随形、响之随声。因此,良好的家风得以形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家中长者尊者的榜样力量。
司马光在《家范》中,强调身为家长应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榜样,否则对子女的教育也没有说服力。“凡为家长,必谨守礼法,以御群子弟及家众。”司马光曾任北宋的礼官,研究制定礼乐。他自己也身体力行,为家庭为子女作出了示范。《家范》中,他把“父慈”放在“子孝”之前,子女固然在父母面前要恭敬,“养父母而不恭敬,何异于养犬马。”父母对于子女更应当做到慈爱,要慈祥,也要爱护,将“不慈”与“不孝”看做等同的罪恶。“子不孝父不慈,其罪恶均等。”
司马光深知正身率下的重要,所以司马迁光十分强调一家之长的榜样作用。“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家范·卷一》)意思是:一个家庭有尊严的家长,即父亲和母亲。父亲要像个父亲,儿子要像个儿子,兄长要像个兄长,弟弟要像个弟弟,丈夫要像个丈夫,妻子要像个妻子,这样家道就端正了。司马迁光本人在家中以身作则,作出榜样。《宋史·司马光传》中记载,“光孝友忠信,恭俭正直,居处有法,动作有礼。”司马光孝顺父母,居丧守礼,友爱兄弟,侍奉兄长如同对严父那样忠诚守信、恭敬、节俭、正直,“奉之如严父,保之如婴儿”,做事有法度,言行符合礼节。司马光获得了世人的尊重和信赖,天下的百姓都敬重他、相信他,陕西、洛阳一带的人都以他为榜样,效法他的品行。
司马光的儿子司马康品行端正,勤奋好学,态度严谨,孝敬父母,为人廉洁,口不言财,受到世人的尊重。路人即使不认识他,见到他也知道他是司马光的孩子。(版权所有 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