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深化纪巡联动 提升巡察监督质效
今年3月,融安县委第二巡察组在开展常规巡察时发现,某单位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违规开展第三方业务并收取报酬等可查性较强的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核查。经查,该单位以监管费、检尺费的名义向多名企业主筹资筹劳,增加企业负担。肖某某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近年来,融安县积极探索纪巡深度融合、贯通协同、统筹衔接的新路径新方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审查调查专业能力优势,推行“不驻组副组长”工作机制,选派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担任不驻组副组长,不具体参与日常巡察工作、不驻组办公,只介入巡前、巡中、巡后各环节。通过巡前配合、巡中互动、巡后深化,在优势互补、力量融合中推动形成“发现重点问题、线索深入挖掘和及时处置、问题整改监督”工作闭环,助力巡察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巡察组进驻前,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作为不驻组副组长,通报被巡察单位相关情况,助力巡察组短时间内为被巡察单位精准‘画像’。”该县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介绍,在每轮巡察前,县纪委监委联系被巡察党组织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梳理、通报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状况、信访举报等情况,对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个性化清单,下好巡前“先行棋”,助推巡察精准出击、直奔靶心。今年4月,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长安镇开展常规巡察,通过巡前信息互通,对纪检监察室负责人通报的“人、事、问题”重点关注,共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7条。
为提高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精准率和成案率,巡察期间,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定期参加巡察组组务会,对情况复杂、较为敏感的问题,共同分析研判,及时提供政策指导和相应的业务支持,助力巡察组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对事实较为清楚、可查性较强的重要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提前介入。
此前,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常规巡察,发现该公司存在使用扶贫资金开展投资项目造成国有资金损失、项目资金未按规定使用等问题。在不驻组副组长的指导下,巡察组进一步完善固定支撑材料,及时移交问题线索。通过深挖细查,纪检监察机关从快从严查办了该公司原“一把手”韦某某违纪违法问题,实现边巡边交、边巡边查,巡察震慑效果进一步凸显。
除了在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方面发挥作用,不驻组副组长积极配合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通过列席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联审巡察整改方案、联合评估整改情况、实地督导检查等方式,推动被巡察单位问题整改“见底清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今年以来,已完成两轮常规巡察和一轮专项巡察,共发现问题621个,移送问题线索8件,立案12件。(融安县纪委监委)
编辑:劳宛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