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联审联督联评 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做好巡察整改是深化政治巡察的内在要求,也是发挥巡察标本兼治战略作用的关键所在。近年来,象州县积极探索推动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有效举措,整合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门等监督力量,建立巡察整改联审联督联评工作机制,凝聚巡察整改监督合力,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联合审核,帮助被巡察党组织理清整改思路
“整改措施不能仅就巡察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而应举一反三、全面自查,从制度机制、人员管理等方面剖析根源,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此前,象州县纪委监委向水晶乡党委书面反馈了巡察整改方案的审核意见。
每轮巡察反馈后1个月内和集中整改期(巡察反馈之日起6个月)结束后,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采取书面审核的方式,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方案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进行“三方联审”。各部门立足自身职能职责,对照审核要点,以“见问题、见责任、见措施、见成效”为重点,对被巡察党组织提出改进意见,汇总形成审核意见书面反馈被巡察党组织。十三届县委巡察以来,共联合审核61家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53家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反馈意见建议317条。
“通过‘多方联动’审核,除了能缩短审核周期,更能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任务是否一分了之、以下代上,整改措施是否抓住要害、切实可行,整改完成时限是否具体明确、科学合理,反馈问题是否举一反三、真抓实改等精准‘把脉’,找‘症结’开‘处方’,帮助被巡察党组织理清整改思路,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整改落实。”象州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联合督查,帮助被巡察党组织把准整改方向
“以往,纪检、组织、巡察等有关职能部门各自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部门之间缺乏协同配合的联动机制,出现各自为战、重复检查和监管漏洞等问题,一定程度影响和制约了巡察工作成效。”象州县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表示。
象州县从强化综合监督着手,改变过去以巡察机构督查为主的方式,探索由县委巡察办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组等部门组成督查组,重点围绕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一把手”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巡察反馈问题具体整改、建立完善制度等情况开展现场督查,面对面指出问题和不足,点对点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此外,针对督查中发现的整改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突出问题,督查组报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移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依规依纪处置,及时约谈提醒相关责任人,对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十三届县委巡察以来,共开展联合督查7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53个,约谈提醒相关责任人11人次。
象州县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介绍,“通过面对面指错纠偏、约谈提醒和责任追究,倒逼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止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向‘跑偏’、责任‘落空’、措施‘空转’,提升整改质效。”
联合评估,帮助被巡察党组织提升整改质效
巡察成效怎么样,关键要看整改是否到位。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衡量巡察整改是否落地见效,防止整改“打折扣”“走过场”,象州县制定出台《象州县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工作办法(试行)》,通过构建“4+N”(4即: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和县委巡察机构;N即:相关监督机构、主管部门)联评体系,深化巡察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推动巡察整改见真章、动真格、出实效。
每轮巡察集中整改期结束后,县纪委监委牵头组建“4+N”联评小组,围绕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整改任务落实等5个方面24项具体指标,采取集中审阅材料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全方位量化评估并赋予百分制量化打分,根据所得分值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被评为“一般”或“差”的党组织,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督促“再整改”或“重新整改”,并给予年终绩效考评扣分。评估结果向县委常委会汇报,并作为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十三届县委巡察以来,已对53家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联审量化评估,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建立健全有关制度296项,挽回经济损失1683.02万元,问题整改完成率达97%以上。
“‘联审联督联评’实现了从单方作战变多方联动把关,各部门分别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了巡察整改的‘含金量’。”象州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表示,将继续常态化开展县委巡察整改联审联督联评,构建好“大监督”格局,做实做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象州县委巡察办)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