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第八巡视组向南宁市兴宁区委反馈巡视情况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8日 15:27 打印

根据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25年3月25日,自治区党委第八巡视组向南宁市兴宁区委反馈了巡视情况。自治区党委第八巡视组副组长符志光代表巡视组分别向南宁市兴宁区委书记高鑫和兴宁区四家班子领导反馈了巡视情况。南宁市兴宁区委书记高鑫主持反馈会议,并就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表态讲话。

 

符志光代表第八巡视组指出,巡视中,巡视组发现和党员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推动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优化升级产业步伐不快,聚焦服务业转型升级中的结构性难点痛点攻坚克难不够,发挥批、零、住、餐消费基础性支撑作用不足。强化园区要素保障不够到位,打造区域先进装备制造业有差距,承接产业转移、增强内外联动不足。推进城市更新有短板,加快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村集体经济不够有力,执行耕地保护制度不够严格。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弱项。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力度不足。统筹谋划干部队伍建设、抓基层党员管理不够到位。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符志光提出了四点意见建议。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努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区委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解放思想、创新求变,向海图强、开放发展”的科学指引,找准抓实城区在“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战略任务中的目标定位,落实“强二扬三优一”发展目标,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工业产业,统筹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和社会治理,切实解决民生诉求。二是坚决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区委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决纠治“四个错误认识”,持续推进清廉兴宁建设,聚焦“关键少数”,紧盯城中村改造、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完善风控机制。纪委监委要强化“一把手”和同级监督,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风腐同查同治,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三是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断提高组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区委要持之以恒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牢固树立“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的鲜明导向,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纵深推进基层党建“五基三化”建设,推动基层党建提质增效。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才队伍梯队培养,狠抓作风建设,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四是扛牢整改主体责任,推动问题改彻底改到位。区委要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举一反三抓好各项整改,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城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强化整改日常监督,确保取得实效。

 

符志光指出,巡视是政治巡视,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兴宁区委要从政治上解决,把巡视整改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贯通起来,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刚听取本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要求结合起来,全面抓好整改,以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人民立场,自觉把巡视整改融入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努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着力,以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取信于民;要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上着力,以高水平安全取信于民;要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上着力,以正风肃纪反腐成效取信于民;要在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上着力,以选贤任能鲜明导向取信于民。

 

符志光强调,兴宁区委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要求,聚焦解决问题,抓住整改中的关键环节,在定措施、抓经常、提质效等具体操作环节上重点发力,逐条逐项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地,以高质量整改推动高质量发展。

 

高鑫表示,巡视组指出的问题直指兴宁区工作的短板和弱项,提出的要求是兴宁区改进工作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兴宁区委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严肃对待反馈问题。紧密结合自治区党委“六个从严”的部署,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要求,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带头全面抓整改,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以解决问题促进整改落实,真正改出新成效、新面貌。三是加强标本兼治,从严从实管党治党。带头扛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不折不扣把责任落实在行动上,深入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四是巩固整改成果,有效推动改革发展。自觉把整改落实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放大巡视整改效应,唱响高质量发展主旋律。

 

自治区党委第八巡视组有关成员,自治区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有关同志,兴宁区四家班子领导,城区人武部部长,城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会议。城区其他市管干部;城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区委巡察办主任、巡察组组长;各镇(街道)、城区机关各部门、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及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自治区党委巡视办)

 

 

编辑:劳宛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