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纠错要坚持“纠”“防”并举
日前,据媒体报道,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党委、政府为推动贫困户持续增收,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在多次实地考察论证和后盾单位的支持下,引进“白玉蜗牛养殖”项目,后期因供应商技术支持不到位、缺乏经验等原因导致失败。近日,鉴于该项目属于先行先试出现的无意过失,且在项目发展过程中不存在谋取私利的行为,宜州区纪委监委报同级党委批准,决定启动容错纠错机制,对屏南乡党委、政府班子予以免责处理。(《广西纪检监察网》2020年10月20日)
笔者为宜州区党委、纪委容错纠错的做法叫好。有探索就会有风险,有尝试就会有失败。人非圣贤,岂能无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是容错纠错的基本遵循,充分体现了对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先行先试者的关心爱护。面对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容错纠错机制在今天显得尤为突出与重要,让领导干部轻装上阵,是党和人民事业的需要,也是党和人民事业之福。
容错关键还是要纠错。领导干部如果在工作中出现了失误,应从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出发,及时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及时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发放建议书、督促办理等多种方式,督促整改到位。同时结合当事人动机态度、客观条件、性质程度等情况进行研判,形成容错是关键,纠错是根本的良好导向。
“容错”不能“错容”。宽容不是纵容,保护也不是庇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在办理容错案件时不能随意裁量,必须是严格依据事实,依靠证据来说话,绝不能打着容错的幌子,逃避纪律的惩处,让纪律规矩成了田间“稻草人”,让投机取巧者有空子可钻。对那些出于个人私欲,超越国家政策边线或纪律红线的错误行为,要坚决说“不”,要坚决依纪依规进行处理。这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也是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内在要求。
容错纠错还须在防错上下功夫。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以及制度上的漏洞等问题,要善于早发现、早处理、早纠正,防止隐患发展成为问题、小问题发展成大问题。幼时,笔者在农村放羊,为了能够在茫茫的大山深处找到羊,父亲就用旧罐头改装成一个铃铛,绑在羊的脖子上,此后,不管羊走到那里,“嘡嘡嘡”的声音,就让我们很快能够找到它。 如今,时光飞逝,三十年过去了,但父亲当年朴素的做法,让我想到与其等一些人犯了错再去弥补,不如在前期就做好预防。
容错纠错必须在把准“容”的尺度的基础上,坚持“纠”“防”并举,及时纠偏,防止错误的发生,才能起到良好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河池市纪委监委 卢潘壮)
编辑: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