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山区:“五强化”助推巡察监督提效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3日 11:17 打印

   五届桂林市雁山区委至目前共开展11轮常规巡察和1轮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巡察,已完成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部门48个,占全覆盖任务数49个的97.96%;完成村、社区39个,占全覆盖任务数的100%。

 

  雁山区委始终把巡察监督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和具体行动,切实加强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常规巡察、专项巡察相结合方式,对该区各级基层组织进行全面的政治体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突出政治巡察,强化制度和队伍建设,推动巡察监督不断向使命聚焦、向纵深发展,通过“五个强化”助推巡察监督提效。

 

  强化建章立制,保障巡察规范。健全完善巡察工作制度,制定并完善了《雁山区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中共雁山区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雁山区委巡察工作流程》《雁山区委巡察督查工作办法(试行)》,充实和完善了区委巡察组组长库、巡察干部人才库,明确巡察组、巡察办、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等巡察相关配套制度,建章立制共计13个,为规范巡察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强化机构建设,组建巡察力量。雁山区委出台巡察办、巡察组“三定”方案,建立“一办二组”的区委巡察组织架构。采取专兼职方式,通过“调”“挤”“挪”等办法拿出9个行政编制,区委巡察办按照1正1副1干事3个人、巡察组专职人员按照2个组、每组3人组建巡察力量,以确保巡察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并在办公用房极度紧张的情况下,为巡察组调剂配备独立办公用房,添置办公设备。区委巡察办按照“实用、实战”的原则,针对巡察对象具体业务职能,从本区纪检、党建、人事、财政、审计等相关领域选优配齐每轮巡察队伍,落实巡察组长负责制。

 

  强化纪律监督,严防“灯下黑”。要求每轮巡察干部遵守巡察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并组织每轮巡察干部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增强巡察干部巡察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要求巡察干部严守纪律要求,发扬优良作风,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法依规依纪开展巡察工作,防止以巡谋私、超越权限、跑风漏气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目前,共开展11轮常规巡察和1轮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巡察,开展巡察专业业务培训12批次144人次。

 

  强化监督重点,精准深挖问题。紧扣被巡察单位职能责任,为被巡察单位量身定制巡察方案,切实做到一单位一方案,明确巡察方向,提高巡察质量与实效。重点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桂林市委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情况,聚焦党风廉政建设、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的要求开展政治巡察。着力发现履责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着力发现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脱贫攻坚中的腐败问题、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落实惠民政策中的腐败问题,以及“雁过拔毛”、吃拿卡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截至第十轮共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问题871条。

 

  强化成果运用,抓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把用好巡察成果作为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关键环节,督促被巡察单位担起整改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建立和完善巡察整改台帐,强化过程管理,按月跟踪督办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帐,逐一落实,办结销号,确保做到件件有着落,截至第十轮共发现问题871条,被巡察单位已整改815条,整改完成93.57%,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立健全完善有关制度49个。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整理分类,并及时移交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分类处置,彰显巡察工作成效。至目前,移交问题线索160条,转立案30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通过整改,推动作风建设,形成警示效应。(桂林市雁山区监委监委   邹海燕)

编辑:覃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