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巡视南宁市兴宁区工作动员会召开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7日 09:35 打印

  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9月23日上午,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巡视南宁市兴宁区工作动员会召开。会上,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副组长刘柏就即将开展的巡视工作作了讲话,兴宁区委书记舒善隆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有关同志,兴宁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党组织班子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其他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席会议;兴宁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区委巡察办主任、巡察组组长;兴宁区机关各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及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兴宁区各平台公司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刘柏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大的真理力量、实践力量、创新力量,是我们治党治国理政必须常学常新、真懂真用的思想武器。总书记指出,巡视是政治巡视,本质是政治监督,这一定位决定着巡视工作的方向、地位和作用。巡视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巡视工作方针,落实政治巡视要求,聚焦监督“两个维护”实际行动,精准客观全面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希望兴宁区委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提高政治站位,查找政治偏差,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坚定信心、凝心聚力、共克时艰,全力完成好年初和“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刘柏强调,第四巡视组将按照自治区党委第十一轮巡视动员部署会议要求,牢牢把握政治巡视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扣兴宁区委承担的职责和使命,深入监督检查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有关工作要求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情况,落实主题教育、巡视巡察、督查、审计等整改的情况。在此基础上,还将突出首府功能定位,联系县区层级实际,深入查找剖析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找准城区党委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自治区和南宁市“强首府”战略的顺利实施。


  刘柏要求,巡视是自治区党委交给兴宁区委和巡视组共同的重要政治任务。希望兴宁区委强化政治意识和政治担当,通过发现问题、整改纠偏,扎扎实实地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到位。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同志负责、对自己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巡视组反映情况,维护巡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巡视组工作,为巡视组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同时加强对巡视干部作风和纪律监督。要坚持边巡边改,对巡前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立即行动、即知即改;对巡中指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方面问题,扭住不放、立行立改;对巡后反馈意见和问题,统筹研究、全面整改。


  舒善隆表示,兴宁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决服从巡视工作安排,切实把巡视工作要求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每一项具体工作中。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视工作重要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决服从巡视工作安排。二是要加强组织衔接,全力保障巡视工作顺利开展。完成好巡视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全力配合开展巡视工作,积极做好后勤保障、安全保密、信访维稳等工作。三是要严守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巡视工作各项纪律。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实事求是汇报情况,客观公正反映问题。四是要注重成果转化,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积极主动抓好整改,切实把巡视工作的成效体现到推动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来。


  据悉,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将在兴宁区工作四个月左右时间。巡视期间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771-4919001,短信手机:18100777023,邮政信箱:广西区南宁市A014号邮政信箱。同时在城区办公大楼一楼大厅、办公区附楼大厅、兴东路城区卫健局办公区一楼大厅、秀田路(狮山公园对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区一楼大厅设置巡视信箱。巡视组受理反映问题来电的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2:00和15:00—18:0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1年1月17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自治区党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兴宁区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南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文军代表市委对本次巡视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纪律。 (自治区党委巡视办)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