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出台办法破解巡察“抽人难”问题
巡察工作普遍存在“抽人难”、抽调来的干部“不会干”“不愿干”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对此,来宾市委认真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出台《来宾市选派优秀干部参加巡察工作暂行办法》,有效破解巡察“抽人难”、巡察业务不专、力量支撑不足等难题。
明确范围和条件。《暂行办法》明确每个被巡察党组织在市委一届任期内至少选派1名优秀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并从政治、能力、纪律、素质等方面对选派干部作出具体要求。市纪委监委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干部、派驻机构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市委组织部有计划地推荐新提拔到处级领导岗位的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同时,对选派机制作出明确规定,相对固定从纪委监委、组织、宣传、直属机关工委、财政、审计等部门选派干部参加,纳入巡察专业人才库。
规范选派程序。每轮巡察前,市委巡察办根据巡察任务情况,提出干部选派的具体方案,拟定巡察组数量及抽调干部配置要求,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巡察办联合下发通知给相关单位上报选派人选。经充分酝酿沟通,符合选派条件的干部,按干部归口原则,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巡察办联合发文或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发文。
强化考评管理。明确选派干部的管理权限,原则上选派干部要连续参加两轮巡察,当年度选派时间6个月(含)以上的,由市委巡察办负责进行年度考核,考评工作由巡察组组长按照选派干部巡察期间政治表现、纪律作风、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通过临时党支部召开民主评议会等方式组织实施。对一年内参加两轮巡察工作且考评结果均为优秀的,原则上其个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优先向组织推荐提拔使用。目前,四届来宾市委已组织开展九轮巡察,累计选派干部300多人次,通过“以巡带训”,有效发挥了巡察岗位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平台作用。(来宾市纪委监委 宁永明 卢波)
编辑:严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