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强化巡察成果运用 规范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4日 17:36 打印

“协议书内容较为简单,合同条款不完整、不规范,不利于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存在集体资产流失风险等问题。”

 

“协议约定合作期限为1年,协议在合作期结束后如何处置股金没有明确的规定。”

 

“入股经营时间未填写。”

 

……

 

在十四届隆安县委第五轮巡察中,巡察组对村级党组织进行巡察时发现,部分村集体经济合同不完整、不规范、不明确的问题突出。

 

2019年11月,针对巡察中发现的村集体经济合同问题,隆安县委巡察办向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监管部门发出了《巡察整改建议书》,要求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着力解决不合法、不公正、不规范等村级集体经济合同问题。

 

同时,联合隆安县纪委监委、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司法、民政、林业等单位组成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小组,对全县村集体经济合同的不规范签订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和整改,以此强化村级资产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隆安县纪委监委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对合同不规范的后面是否隐藏有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了深入排查,并督促具体职能部门彻查是否存在因合同不合法、不公正、不规范导致群众实际利益受损、集体资产流失以及阻碍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共同富裕的问题。

 

截至4月底,隆安县131个村(社区)已全部完成村集体经济承包经营合同的清理规范工作。据统计,该县共签订村集体经济合同1032份,问题合同142份,其中,涉及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合同39份,非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合同45份,贫困村所辖村民小组集体经济合同5份,非贫困村所辖村民小组集体经济合同53份。

 

通过清理规范合同,有效维护了村集体和群众利益,对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清理不规范合同是第一步,隆安县农业农村、司法等职能部门制定标准合同模板,给各村集体签订合同时提供参考,并充分发挥各村(社区)基层法律顾问的作用,做好相关的协助审核把关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保持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推动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隆安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南宁市纪委监委 黎远 唐文君 黄芬 李彩依)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