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转变三强化”提升监督检查室办理问题线索质效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9日 10:56 打印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责,更是监督检查室的工作重点,而办理问题线索(信访件)是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监督检查室积压的问题线索(信访件)较多,如何实现高效高质办理问题线索(信访件)从而推动监督取得实效,是监督检查室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笔者在7年的纪检监察监督工作中,总结出“两转变三强化”的办法与大家分享。

  转变陈旧思想。将监督和办理问题线索(信访件)之间的联系人为地割断是监督检查室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这是造成监督检查室无法高效高质办理问题线索(信访件)、用办理成果推动监督取得实效的根源之一。《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释义以及中纪委系列课程培训中均提到“信访举报是问题线索的‘主渠道’,在加强监督、发现问题上具有天然优势,是监督执纪、监督执法工作的第一道程序、第一道关口”。由此可见,办理问题线索(信访件)是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工作中,监督检查部门只有破除思想上的枷锁,牢固树立办理问题线索(信访件)就是日常监督的思想,才能用高效高质的办理成果推动监督取得实效。

  转变办理方式。善于把握事物的规律往往会事半功倍。监督检查室要实现高效高质办理问题线索(信访件)必须掌握合适的方式方法。一方面,要科学分类。将问题线索(信访件)按照“四种形态”和函询、初核、暂存待查、了结等四种处置方式进行大致的分类。只有分类清楚才能思路清晰;另一方面,要多用、善用“面对面”初核。所谓的“面对面”初核即带着问题直面被反映单位或被反映人,快准狠地核实问题。按照工作职责,监督检查室办理的问题线索(信访件)绝大部分都是涉嫌轻微违纪违法或者是涉嫌失实的。对于这类问题线索(信访件),监督检查室应该勇于担当,秉承“治病救人、惩前毖后”的原则,向被反映单位或被反映人开列出证据材料清单,找被反映单位或被反映人谈话了解情况,经过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处理意见。例如,笔者所在监督检查室近期查办了某市直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130万余元的案件。考虑到巡察移送的线索比较明晰,就采取了“面对面”初核的方式,带着问题直接与被反映单位党组见面,表明来意、开列“清单”,要求其提供相关的发放票据、职责分工等材料后直接找相关人员谈话,仅用了一周时间就将主要违纪事实核查清楚。同时,采取“面对面”初核方式给予被反映单位或领导干部更多的尊重,很好地消除了他们的抵抗心理。在以上案件查办后,审查组也收到了该单位和当事人的声声道谢。

  强化素质提升。“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监督检查室办理问题线索(信访件)的能力就是这个“器”。可以通过以案代训、“支部微课堂”授课、交叉检查、督促整改等方式加强对监督检查室的业务培训。如南宁市纪委今年印发《南宁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问题线索办理流程及文书格式》,每个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分别对各县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立案件、问题线索(信访件)了结件进行监督检查,实行“一案一表、一案一反馈”,及时将发现问题形成通报。以市纪委常委会扩大会、各党支部“微课堂”的形式开展“学通报”活动,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再通过“整改回头看”压实整改责任。

  强化力量整合。“众人拾柴火焰高”。目前监督检查室“人少事多”的问题普遍存在,这是制约监督检查室高效高质办理问题线索(信访件)的重要因素之一。要破解这个难题唯有进行力量整合。可以通过“1+X”的方式整合力量,即室组联动、组组联动、室县(区)联动、组县(区)联动。在联动的基础上,也可根据问题线索(信访件)的多少情况,适当将问题线索(信访件)多的部门的问题线索(信访件)指定管辖给问题线索(信访件)少的部门进行办理。

  强化“后半篇文章”。通过办理问题线索(信访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完善制度是高效高质办理问题线索(信访件)、实现有效监督的落脚点。只有做好这“后半篇文章”才能有效将办理问题线索(信访件)的成果进行转化。无论是对查否、查实,甚至是立案件都不能一查了之。作为监督检查室,必须透过查办问题线索(信访件)的结果看“本质”,即看被反映单位或被反映人存在的问题,运用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剖析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形成相应的措施堵塞廉政风险。在“写后半篇文章”的时候,切记“一写了之”,应该对提出意见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在监督执纪审查、监督执法调查中,既要体现严肃性,又要展现组织温度。通过思想教育和人文关怀,激发被反映单位和被反映人改过自新的动力,形成“不想腐”的自我要求。这才是办理问题线索(信访件)高质量的重要体现,才能取得监督的实效。 (南宁市纪委监委 董娜)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