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0日 10:29 打印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指出,要以有效问责强化制度执行,既追究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也追究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从本质而言,就是“为官不为”,是懒政惰政怠政。“不用弃用权力”危害甚巨。2019年12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陕西省原榆林市长、市委书记胡志强不担当不作为、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2008年至2016年期间,榆林市决定拓宽改造榆阳区白龙路,打通红山路排水管网,但胡志强怕引发少数搬迁户上访,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落实,2012年该路段因暴雨受灾。可是灾后胡志强依旧“不用弃用权力”,仍未组织实施改造,导致2017年再次因暴雨严重受灾。

 

  在其位当谋其政,“为官不为”影响国家的安全,阻碍地区的发展,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掉整个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公权力姓公,也须为公。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为官为政就要学会主动担当,常怀为民之情,主动为民谋福祉。“为官不为”也是一种隐性腐败。

 

  有些为官者存在一种错误思想,认为不做不错,多做多错。宁做不担当不作为的庸官,也不敢积极履职尽责,遇事“鸵鸟政策”,畏首畏尾,能解决的问题不解决,该拍的板不敢拍,更勿论直击社会难点,解决群众的操心事和揪心事。这些“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官员,虽然没有贪腐,却严重背离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毁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还有些为官者,在工作中奉行“面子工程”、“形式主义”,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对事务进展不落实、不督办, 致使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无法贯彻落实;有的只看显绩不重潜绩、“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对上级部署选择性落实,对一些“出力不讨好”的工作便采取不担当不作为的方式进行应对;有的缺乏担当精神,碰到困难绕道走,致使矛盾激化、小事变大;还有些官员消极懈怠,工作长期没有实质性进展,这些都是“不用弃用权力”的具体表现。

 

  “不用弃用权力”既违纪也违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对“庸懒无为、效率低下”“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行为作了具体规定,指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监委可对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2019年4月,柳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洪伟林即因在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中不作为、不担当被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要推动我国各项事业取得实效,当严肃追究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对存在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坚持“一案双查”,既问直接责任,也问领导责任,层层压实监督管理责任;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对工作不力的,要约谈诫勉,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让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的人挨板子、挪位子、摘帽子,让广大党员干部受到警醒和触动,铲除滋生庸政、懒政、怠政的土壤。

 

  同时要完善正向激励机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做到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让有为者有位、无为者无位;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让广大公职人员甩掉思想包袱,避免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患得患失、不敢担当作为。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纪检监察机关要将监督执纪的刚度和关心关怀的温度相结合,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敢于负责、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让政治生态美起来。

 

  “不用弃用权力”究其原因还是宗旨意识淡漠、政治站位不高、“四个意识”缺失、责任意识不强。因此,还须持之以恒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党员领导干部,时刻牢记党的嘱托和人民的期望,牢记“责任重于泰山”,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尽其责,以强烈的党性原则与庸懒散浮拖作坚决斗争,弘扬斗争精神,以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的精神状态,为加快推进广西治理现代化、建设壮美广西、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唐文君)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