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制度执行力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8日 10:41 打印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制度执行力是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制度执行越有力,治理能力越有效。党员干部要把四中全会精神往深里学、往实里做,不断增强制度执行力,自觉做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表率。

 

  “制度”,最早出自 《易·节》:“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宋王安石《取材》:“所谓诸生者,不独取训习句读而已,必也习典礼,明制度。”从社会学的视角理解,泛指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办事规则或行为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则或运作模式。制度是以执行力为保障的,其生命力在于执行,是破题之钥、治理之基。

 

  狠抓制度执行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毛泽东同志要求共产党员一定要有“认真实干”的精神,强调“什么东西只有抓得很紧,毫不放松,才能抓住。抓而不紧,等于不抓”。邓小平同志指出,“多干实事、少说空话”,凡事都“要落在实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正因为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不断增强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让制度管用见效,党才能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始终具有强大的凝聚力、战斗力,才能战胜一个又一个艰难险阻,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是制度的灵魂,有制度不执行,再好的制度也是纸老虎和稻草人。从一定意义上说,有制度不执行比没制度更严重,因为它不但起不到积极作用,反而会传递消极信号,形成“破窗效应”,久而久之,就会丧失公信力、缺乏约束力,制度效力大打折扣。“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制度的生命力就在于贯彻执行,只有不折不扣地把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执行到位,将决策部署贯彻到底,才能充分激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效能优势,推动取得历史性成就。

 

  执行制度的关键在于执行力。三分战略、七分执行,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党员干部的执行力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执行力。执行力强,立说立行,敢抓敢管,高质高效,中央方针政策就能够迅速落实到位。执行力弱,推诿拖沓,畏手畏脚,偏离上级精神,就会严重影响组织的决策和目标的实现。党员干部的执行能力决定着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能否有效的贯彻落实,必须树立正确的执行理念,增强执行意识,这是提升党员干部执行力的前提,没有执行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力就等同于构建空中楼阁。

 

  党员干部要做制度执行力的表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党员干部必须增强制度执行力,争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表率。首先,要自觉尊崇制度。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强烈的使命意识和政治担当履职尽责,为自觉尊崇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各项规章制度奠定坚实基础。其次,要严格执行制度。坚决消除“人治”思想、特权思想,带头学习制度、敬畏制度、恪守制度、遵守制度,用制度约束自己、规范行为,并自觉做到把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固树立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将制度要求转化为个人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时刻不忘按制度行事,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第三,要坚决维护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不折不扣地落实制度、坚决不越“雷池”、不闯“红灯”,不碰“高压线”,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对一切不正之风敢于亮剑,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和行为作斗争,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南宁市纪委监委 刘冬年)

 

 

编辑:唐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