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不仅仅是纪委一家之责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黄忠明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1日 15:47 打印

 

  2019年9月,横县县委政法委对维稳工作履职不力的县经信局党组进行通报,并对负责信访维稳的副局长予以诫勉谈话。这让很多党员干部感到意外:这问责工作不是由纪委进行吗?怎么会是由政法委来开展?

 

  其实早在2016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就已经明确了,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进行问责。但从具体工作来看,个别党组织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问责应该是纪委的事,“不敢问、不愿问、不会问”的现象还是存在。

 

  “在对经信局党组和责任人进行问责的过程中,我们一方面坚持履行监督专责到位,协助做好调查取证、责任认定、适用条规等方面工作,防止问责出现虚化泛化;另一方面,坚持厘清职责不越位,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环节明确由县委政法委牵头进行,不搞大包大揽,改变了过去以往只要是问责的,把所有的工作全部‘打包’移给纪委的现象。”横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到。

 

  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敢不敢用、善不善用,考验的是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和担当精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问责主体的职责作出了具体细化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这一做法,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对问责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各个问责主体的职责范围,形成管党治党“千斤重担万人挑”的局面,通过用好问责这一利器,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横县纪委监委 黄忠明 )


 

 

编辑:黄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