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扎实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兴安县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不见效、不彻底的决不放过,扎实好巡察 “后半篇文章”,在今年的前三轮巡察中共发现问题330个,提出整改建议意见182条,被巡察单位已整改问题181个。
巡察期间立巡立改。坚持边巡察、边移交、边督办、边整改,在精准发现问题的同时,注重对立巡立改问题的处置,制定立巡立改问题清单,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反馈,督促被巡察单位将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一年来,共向被巡察单位反馈边巡边改问题63条,整改率达100%。例如今年8月,在巡察中发现某乡镇的3个进村道路硬化项目存在未做完已验收的现象,要求该乡镇在写出情况说明的同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3条道路已按原协议全部完成硬化。
反馈环节即知即改。做好“双反馈”,对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巡察组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书记单独反馈情况,直指一些不便于公开通报的具体问题,讲明纪律和整改要求。同时,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意见,通报发现的问题,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具体责任人、整改时长,使巡察整改工作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前三轮共巡察乡镇6个、县直行政单位10个、事业单位6个、国有企业2个、贫困村11个,通过跟踪督查督办,对责任分解不到位、整改措施不扎实、时间节点不明确的整改方案共退回9件次。
监督检查推动整改。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督查,原则上从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意见之日起2个月后开展;对问题线索的督办,原则上从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之日起3个月后开展。今年以来,县委巡察办协调县纪委监委联系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2次组成工作组,针对巡察整改中存在的行动落实有差距、问题认领不全面等问题,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推动被巡察单位建章立制,促进标本兼治。今年以来,14个被巡察单位通过整改,建立各项管理制度120个。
严查线索倒逼整改。今年完成的三轮巡察,共移交问题线索92条,其中移交县委组织部问题线索18条,移交县纪委问题线索74条。县委组织部已责成相关单位全部完成整改,同时约谈党员干部9人;县纪委及时安排相关科室初核,正在初核39件,初核了结18件,立案17件,16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如巡察某局主要领导乱发津补贴的线索,县纪委在移交后5天就完成初核,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对该主要领导进行立案审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成果运用放大整改。总结共性问题,从体制机制上深挖问题症结,扎紧制度笼子。在今年8月第三轮巡察结束后,针对部分单位门面租金不上缴县财政的共性问题,县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于8月底下文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下发了《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清查的通知》,对全县178个行政事业单位、10个国有企业、4个平台公司的基本情况、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制度是否完善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为兴安县国有资产如何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决策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兴安县纪委监委 唐贤凯)
编辑:马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