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向南宁市邕宁区委反馈巡视情况
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向南宁市邕宁区委反馈巡视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2018年10月23日,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向南宁市邕宁区委反馈了扶贫领域专项巡视情况。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组长于洁同志代表巡视组分别向邕宁区委书记邓娟娟和邕宁区委领导班子反馈了巡视意见。南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王祝广同志对巡视整改提出要求。邕宁区委书记邓娟娟主持反馈会议,并就做好巡视整改工作表态讲话。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副组长王尤平、黄健参加反馈会议。
2018年7月2日至9月15日,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南宁市邕宁区进行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巡视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政治巡视定位,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紧扣被巡视党组织职责,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深入查找政治偏差,发挥巡视监督作用,从严从实开展巡视监督。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先后听取了巡视情况汇报。
于洁指出,近年来,邕宁区委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通过“扶贫周”及“扶贫日”工作机制压实基层责任,规范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巡视中,巡视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抓党的政治建设还不够到位,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党员干部履职不力,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扶贫政策有差距,有的扶贫项目安排管理不够精准。一些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还不够实,有的扶贫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偏低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扶贫资金财务管理、项目实施和采购、补助资金发放等方面不够严格,个别单位存在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私借等问题。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于洁提出了三点意见建议。一是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研究协调督办,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扶贫政策,切实解决扶贫项目安排管理不精准的问题。二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对扶贫资金项目督查检查作用,加大违规发放扶贫政策补助资金、项目组织实施不严格、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的整改力度。三是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职责,开展扶贫资金财务管理、项目实施和采购、补助资金发放不严格问题的整改,严肃查处套取骗取、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私借等违规违纪问题。
王祝广对巡视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清醒认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坚定决心,做到责任全承担、问题全整改、要求全落实,真正把推动问题整改同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起来,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要突出问题导向,确保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针对巡视组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分解落实整改任务,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横向定人定职责、纵向定时定进度。要强化整改责任,确保高质量抓好巡视整改工作。邕宁区委要切实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区委书记是巡视整改的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邕宁区委常委班子成员要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带头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带头指导好各部门、各单位整改。城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巡视整改情况的日常监督,主动监督、靠前监督,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定期梳理进展,动态分析成效,持续跟踪督办。
邓娟娟表示,对巡视组反馈的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立行立改,确保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在邕宁落地生根。对巡视反馈的问题,邕宁区委常委会将进行专题研究,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责任部门、单位、人员和整改时限,把整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整改到位,不走过场。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监管漏洞,不断健全和完善扶贫工作的相关体制机制,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全面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狠抓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有关成员,邕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会议;其他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邕宁区所辖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编辑:赵东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