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达摩克利斯之剑”常悬于村官头上
近日,蒙山县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典型案例,在当地党员干部中引起了不小震动。
据通报, 2012年至2014年,文圩镇道义村党支部原书记莫运来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索要收受危改户、易地搬迁户的财物共计28400元,分给道义村委原主任韦裕武12000元,分给道义村原村委副主任黄丽秀400元,剩余的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8年3月,莫运来被蒙山县人民法院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年4月,莫运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韦裕武因协助莫运来索要收受危改户、易地搬迁户财物,从中分得12000元,2018年4月,韦裕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黄丽秀在明知莫运来所给钱的是收受危改户、易地搬迁户的好处费仍收受,2018年2月,黄丽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从这3起典型案例看出,一是越往后执纪越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作风和腐败问题,越往后查得越严,这是从中央到地方一致的基调。任何人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纪试法,否则必被严处。二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通报的案件案发时间系2012年至2014年间,也许有人会认为那是“以前犯的事”,时间过去那么久了,应该没有谁记起了。君不见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退休8年,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谭丽群退休11年,都一样被查出,都一样被送进牢房度晚年。三是村官虽小,同样要严管。村官虽小,但权力不小,离群众最近,群众感受最真最切。其权力一旦失控,就会直接啃食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村干部应如何严管?要把党纪国法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常悬于村官头上。坚持每月把本地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作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到镇、到村、到组,就是很好的一种“悬剑”做法,让村干部也时刻感受到,自己是受监督的人,违纪违法就会受到严肃查处。(蒙山县纪委监委 林志清)
编辑:杜建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