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对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立行立改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3日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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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月9日桂林市委巡察情况反馈以来,象山区纪委监委对巡察反馈问题立行立改,截至4月9日,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共立案10起,问责追责17人;清查补缴党费29.15万元;主动清退领导干部工作经费286998元。
该区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进行系统谋划、专项研究、全面部署、高位推进。制定下发整改方案,将巡察反馈的六大方面19项具体问题分解到54个责任部门,明确12名区委常委作为具体责任领导,制定了57条具体整改措施;根据整改落实任务的性质和难易程度,实行分类施治、限期整改,对有条件立即整改的,即知即改,务求成效;对共性问题,要求各责任部门树立问题导向,结合自身实际主动认领,列出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倒排整改工作时间表,有序、有力稳步推进整改;建立对账销号制度,对整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及时“清零”。
该区在整改中按照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着力从制度机制上找不足,做好各项制度的“废、改、立”工作,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漏洞,织细织密制度的笼子,推动整改工作长效化、整改成效常态化。全区各责任单位和部门针对巡察和自查发现的问题,梳理与整改事项相关的现有制度规定16个,分别新修订、新建6个,覆盖整改事项11项。(象山区纪委监委 黄文)
编辑:邓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