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乃学:学习贯彻条例新精神新要求 深入开展市县巡察监督工作
学习贯彻条例新精神新要求
深入开展市县巡察监督工作
北海市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王乃学
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全面总结吸纳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体现了党中央对新形势下党内监督规律的深刻认识,充分释放了越往后监督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有利于充分发挥巡视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利剑作用。学习贯彻新《条例》,重在学习领会其新精神新要求,并以其为指导和遵循,加大基层巡察监督力度,不断深化政治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落到基层。
学习领会《条例》新精神
进一步坚定做好市县巡察工作决心
市县巡察是新时期我们党着力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推动基层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具有重大意义。
有利于保持巡察监督定力。《条例》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同时明确“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体现了党中央深化巡视巡察的战略定力,为深入开展巡察监督确立了法规制度保障。北海市委根据中央对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的工作意见,高规格设立巡察机构,由市委书记担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巡察办为正处级机构,巡察办主任由正处级干部担任。同时,高标准制定工作规划,配强巡察力量,积极探索开展巡察工作。至目前,市本级已开展巡察4轮,发现并督促整改了一批突出问题,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移送了一批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其中立案审查62件,涉及处级干部22人。
有利于把握政治巡察定位。政治巡视是十八届中央巡视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条例》明确提出深化政治巡视要求,是这次修改的重点和亮点。要求市县党委提高政治站位,正确把握政治巡察定位,以“四个意识”和党章党规党纪为标杆,深入查找政治偏差,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强化“四个意识”,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有利于坚持巡察监督问题导向。《条例》规定,巡视要“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并增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等内容。这更加突出了巡视监督的政治作用,更加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对于北海市来讲,当前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在紧盯“三大问题”的同时,聚焦基层的实际问题,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巡察监督,着力发现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有效形成震慑,确保以“精准监督”护航“精准脱贫”。
贯彻落实《条例》新要求
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
深化政治巡察是《条例》的明确要求。市县党委必须认真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持续深化政治巡察,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贯彻落实《条例》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深化政治巡察,巡察机构和巡察干部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强化“四个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要学习掌握政治巡察的内涵要求,把政治和业务有机统一起来,学会从政治上查找问题、分析问题。坚持以下看上,学会从被巡察单位的业务工作、干部职工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寻根溯源,查找管党治党突出问题。要带头挺纪在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党纪法规,树立忠诚干净担当巡察铁军形象。
贯彻落实《条例》新要求,进一步紧盯巡察监督重点。“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是新条例的明确要求。从北海市开展的4轮巡察来看,这“三大问题”在个别基层单位仍然比较突出。巡察监督首先要聚焦这些突出问题,查找其在各党组织中的具体表现并督促整改。要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将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抓中心议大事能力不强等问题作为监督重点,查找基层党的领导弱化问题,督促和帮助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要聚焦加强党的建设,着力发现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组织不健全、民主决策制度不落实等问题,推动解决基层党的建设缺失方面问题,筑牢战斗堡垒,夯实执政之基;要聚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发现“两个责任”不落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纪律问题和廉洁风险问题,推动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
贯彻落实《条例》新要求,进一步探索创新巡察的方式方法。《条例》的修改,体现了党中央鼓励实践探索在前、归纳总结提炼固化形成制度在后的理念。贯彻落实《条例》,不能仅仅满足于执行其条条规定,还要结合基层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增强巡察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首先,市县巡察与中央和省一级的巡视所面临的环境和问题大不相同,需要对巡察工作的组织形式、方式方法等探索创新。如针对县区“熟人社会”问题,北海探索县区“交叉巡察”,让巡察人员抛开思想顾虑,免受人情困扰,巡察效果明显增强。交叉巡察组在铁山港区巡察时,发现该区兴港镇司法所长期存在以维稳用车油费名义违规报销问题。针对干部群众反映的具体人和事,还可探索“机动式”巡察,灵活高效发现问题。其次,巡察在“走出去”明察暗访的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巡察监督的精准度。北海市委、市纪委整合全市民生资金信息,建成集查询、预警、分析为一体的北海市监督执纪问责“大数据+”分析平台,为巡察监督和执纪审查插上了科技的翅膀,提供了有力的支撑。银海区福成镇原副镇长孙敬昭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危房改造补助、涉案金额达900多万元的问题线索,就是借助该平台支持发现的。
修订完善巡察工作制度
推动巡察监督深入开展
去年,北海市委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做好市县党委巡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率先成立巡察机构,制订《北海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2017-2021年北海市巡察工作规划》,参照自治区巡视工作做法,积极开展巡察工作。这两个制度,为指导开展全市巡察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条例》对市县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北海市将对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巡察工作规范、深入开展。比如,在巡察探索中,市辖区党委对不设党组(党委)的基层单位的巡察工作比较困惑,《条例》将巡视巡察对象规定为“所管理的党组织”。据此,将在实施办法中明确将基层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巡察对象,理直气壮把巡察利剑延伸到党的“神经末梢”。又比如,在巡察内容上,进一步结合基层特点做好调整,突出“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匪村霸”和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群众利益等监督重点,为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巡察监督确立制度保障。此外,还要对前几轮巡察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和制度规范,进一步总结提炼并写入实施办法,作为今后工作的指导和遵循。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