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恭明:认真学习贯彻条例 深入推进市县巡察

来源:广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2日 16:49 打印

认真学习贯彻条例 深入推进市县巡察
坚决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自治区党委常委、玉林市委书记 莫恭明

 


  中央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简称《条例》,下同),把市县巡察列为重要内容,对建立市县巡察制度作了明确要求,为深化市县巡察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对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总体要求、健全机构队伍、巡察任务、确保巡察质量、加强组织领导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市县巡察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市县巡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有效举措,是市县党委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保障,是完善党内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的创新之举,充分体现了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进一步深入推进市县巡察工作,对标巡视要求,始终把市县巡察有关部署要求贯穿到党内监督全过程,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

  一、强化担当履职,层层传导压力,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各级党委应承担主体责任,做好巡察工作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化。《条例》明确规定,“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这就意味着,党委既是巡察工作的领导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对巡察工作,市县党委要坚决负总责,主要领导要带头尽责,班子成员要主动担责,把中央对巡察工作的要求落到履行主体责任之中。在巡察工作中,玉林市委认真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把巡察工作作为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市委常委会和书记专题会及时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工作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在全区率先成立市级巡察办,扎实有效开展巡察工作。我们将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领导,把巡察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格局,摆在党委工作的突出位置,推进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强顶层设计、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巡察全覆盖。党委书记既要“挂帅”又要“出征”,重大的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的问题要亲自过问、重要的环节要亲自协调、重要的线索要亲自督办。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在管好自己的同时,管好自己分管的事、分管的队伍,层层传导责任、传导压力,真正做到具体抓、抓具体。


  二、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政治巡察,全面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条例》明确规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无论是深化市县巡察,还是巩固巡视监督,同样要突出政治巡察。玉林市从2016年开展市县巡察工作以来,坚决贯彻中央要求,自觉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政治高度统筹谋划开展巡察工作,既旗帜鲜明讲政治,又紧密结合基层实际,重点监督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发现并解决一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强化了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优化了政治生态,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实践证明,深入学习贯彻《条例》,首先要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赋予巡察监督的新定位,着力深化政治巡察。要从政治高度上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跑偏走样、效果层层递减的问题,把管党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基层,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真正体现政治巡察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要从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推动被巡察单位真正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把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凸显出来;从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确保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在其中;从政治巡察的重点上突出“三大问题”、突出“两个责任”、突出“关键少数”,切实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三、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把巡察监督触角延伸到最基层


  巡视工作必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条例》以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为总遵循,将问题导向作为主轴贯穿始终。市县巡察要充分发挥巡察直接面对基层群众,最方便了解党群干群关系情况、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特点,紧盯基层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同时,结合基层巡察工作存在的难题,努力探索具有灵活性、实效性的巡察新方式新方法,保证党的好政策落地生根,让群众直接感受从严治党的成效。玉林市在开展市县巡察中,首先选择扶贫民生项目多、项目经费多的单位和部门开展巡察,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20条,立案15件,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增强了群众获得感,厚植了党的执政基础。要按照《条例》新要求,进一步突出市县特点,在巡察重点上聚焦再聚焦,要围绕与群众关系紧密的领域,紧盯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发现侵占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问题,以及不作为、乱作为、“微腐败”“小官大贪”“雁过拔毛”“乡匪村霸”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向乡镇和村级延伸监督触角,夯实基础组织建设和政权建设。在巡察方式上灵活再灵活,既创造性地弘扬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巡视经验,更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针对市县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灵活采取“机动式”“点穴式”延伸巡察,增强巡察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有力震慑;针对越往基层“熟人社会”特征越明显,巡察工作越容易受人情干扰的实际,采取县(市、区)交叉巡察,最大程度避免人情干扰和跑风漏气;针对市县两级同一系统、相同部门廉政风险点相同,存在问题具有关联性的实际,采取市县同系统同行业上下联动巡察,实现同向发力、信息共享,互相印证,提高发现问题的概率和精准度。


  四、加强成果运用,深化整改落实,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更好发挥巡视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就是要对巡视成果善加运用。”《条例》对市县党委对巡察工作负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对标中央要求,主动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巡察成果运用和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推动深化改革,发挥巡察监督标本兼治作用。在市县巡察实践中,玉林市始终把整改落实作为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贯穿巡察全过程,严格执行巡察报告“报账”、反馈“交账”、移交“转账”、督办“查账”、整改“销账”的“五账管理法”,推动整改落实到位,实现了巡察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照《条例》新要求,要实行巡察整改问题签收制度,由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签收向本单位和本人或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对能够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限时上报整改结果,促进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组织负责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整改,用足用好巡察成果。要把巡察整改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考核体系,将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党组织领导班子评价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层层压紧压实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职能部门和被巡察党组织的四级巡察整改责任,进一步强化巡察整改落实。要充分发挥遏制作用,对涉及到政府部门的整改问题,由市委巡察领导小组将涉及市政府部门的整改问题移交市政府党组,建立市政府党组督促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责任制,督促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对联系分管的单位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坚决把整改责任压下去。同时,由巡察办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踪了解和督办,适时开展“回头看”,杀个“回马枪”,体现党内监督的韧劲和严肃性。要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建立巡察发现问题分类处置机制,对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和作风方面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和基层党建方面的问题,移交组织部门;对机制不完善方面的问题,移交职能部门督促规范。要发挥治本作用,坚持市县党委、职能部门和被巡察党组织对反馈问题举一反三、综合分析,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制度藩篱,扎紧制度笼子,不断提升基层执政能力和治理水平。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