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三个加强”配合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开展工作
开展巡视巡察联合行动,是深化政治巡视的一项制度创新。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进驻贺州以来,贺州市主动跟进,通过成立巡察组、制订方案、建立协调机制等方式,采取“三个加强”措施,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开展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巡视巡察有机结合。一是健全完善巡视巡察相结合的组织机构。由贺州市委决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抽调14名政治可靠、经验丰富党员干部组成两个市委巡察组,其中既有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多年的“骨干”,也有从事组织、审计、财税行业的“尖兵”。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成立县(区)工作组,由巡视组有关领导和巡视干部组成,对市委巡察组进行领导和指导工作。由巡视组县(区)工作组和市委巡察组组建两个巡视巡察组对5个县(区)逐个进行巡视巡察。二是健全完善巡视巡察相结合的领导体制。按照“一事一授权”规定,由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组长授权巡视组一名副组长对市辖各县(区)的巡视巡察进行统一领导,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有关成员具体领导、指导市委两个巡察组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巡视巡察工作。三是健全完善巡视巡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市辖各县(区)的巡视巡察,以市委巡察组为工作主体,按照“同步动员、同步部署、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分级负责、成果共享、集中反馈、共同督查”的方式开展工作。对重要问题和重点关注事项召开巡视巡察工作联席会进行研究和决定。
加强学习传达,精心制订方案。为配合巡视组做好对贺州市及所辖县(区)的巡视工作,贺州市通过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巡视准备工作,在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王岐山同志有关工作要求,以及于春生同志在十一届自治区党委第三轮巡视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的基础上,结合贺州实际制订了实施方案。一是制订《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贺州市委共同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安排和细化工作流程,将工作分工、责任任务细化到岗到人,以确保巡视巡察目标一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二是制订《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贺州市委巡视巡察市辖各县(区)实施方案》,明确巡视巡察对象和主要任务,并对各县(区)提出任务要求。各县(区)密切配合,制订了相应的工作方案。
加强协调联动,强化工作保障。充分沟通、协调联动是推动巡视巡察工作的保证。贺州市加强与巡视组的请示汇报,做到有情况及时沟通,有问题及时反映,全力做好配合工作。一是成立巡视工作联络组。通过发挥联络组上下沟通、左右协调的作用,与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多沟通、多协调, 做到巡视组需要提供的材料,按巡视组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提交,确保巡视巡察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共同开展驻前培训。通过举办为期两天的巡视巡察驻前专题培训,帮助一线巡视巡察干部备好课、充足电。三是落实巡视巡察工作经费保障。坚持厉行节约,调剂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配合自治区巡视组开展工作,确保巡视巡察取得成效。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