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 推动管党治吏全面从严
认真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
推动管党治吏全面从严
■ 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喻云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巡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不断创新思路、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充分发挥巡视标本兼治战略作用,为推动管党治党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提供了重要支撑。随着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化,党中央及时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高度重视,这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的监督,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修改的《条例》是党中央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有力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不断扎紧制度“笼子”,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继2015年修订《条例》之后,党中央再次进行修改,这既是适应巡视实践发展变化、解决巡视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扎实推进制度治党、坚持“实践探索到哪里、制度建设就跟进到哪里”的具体体现。新修改的《条例》,全面总结吸纳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成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注重解决巡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把深化政治巡视、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及市县巡察制度、实现一届任期内全覆盖等一系列探索创新吸收到《条例》中来。《条例》的修改过程,实质是把管党治党的创新实践转化为制度成果的过程,是通过完善制度来堵塞管理监督漏洞的过程,充分展现了党中央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新修改的《条例》是推进党内监督制度化的重要成果。强化党内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的巡视工作,在推动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促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效,为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新修改的《条例》,系统总结了十八大以来巡视监督工作的丰富实践经验,对巡视监督内容进一步充实,对巡视监督对象和范围进一步拓展,对巡视监督重点进一步明确,导向更加鲜明,问题更加聚焦,作用更加凸显,为推动深化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通过修改《条例》,构建了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国“一盘棋”的巡视战略格局,进一步完善了党内监督体系。
新修改的《条例》是强化巡视监督利剑作用的具体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实践表明,巡视是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一把利器,在正风肃纪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利剑作用。新修改的《条例》,进一步提升了巡视工作的政治站位和政治定位,突出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作为目标任务,特别强调巡视工作要聚焦“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使巡视工作站位越来越高,定位越来越准,有利于充分发挥巡视政治“显微镜”和政治“探照灯”功能,更加凸显巡视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确保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新修改的《条例》是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有力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形成对干部的严格约束。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加大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力度,对权力监督约束的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新修改的《条例》,对违反“六项纪律”的具体表现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补充“结党营私、团团伙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任人唯亲、跑官要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等内容作为监督重点,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实事求是精神,进一步织密了干部管理监督网络。通过修改《条例》,进一步为领导干部为官从政立起了规矩红线和道德底线,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提供了更加严密规范的标尺和依据。
总之,新修改的《条例》,赋予了巡视监督工作新定位、新任务、新内容、新要求,为我们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供了重要保障和基本遵循。组织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担当,推动管党治吏全面从严。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学习教育,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结合组织部门职能,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结合起来,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培训计划,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的新部署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推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引导他们带头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增强抓好巡视巡察工作的责任感和接受巡视巡察的自觉性,坚持按规矩办事、按制度用权,自觉接受监督、服从监督。同时,组织部门在贯彻《条例》上要做表率,认真组织组工干部特别是从事干部和干部监督工作的同志逐条逐句学习,做到理解透、把握准,既助力又借力巡视工作,推动组织工作创新发展。
结合巡视加大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这几年,我们坚持把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纳入巡视工作范围,发现和处理了一批选人用人上的突出问题,有力遏制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实践证明,加强巡视有利于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推动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上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规范操作。贯彻落实《条例》,我们要加强选人用人的监督检查,把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选人用人风气的重要指标和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任期内分级分类对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全面检查一遍,必要时要开展“回头看”,着重检查是否严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否严格执行选人用人标准,是否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实行“零容忍”,推动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对于选人用人工作检查中的反馈意见,要紧盯整改落实,对照整改方案和台账,以“钉钉子”的精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确保问题改彻底、改到位、见实效。要根据巡视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当前,除继续抓好超职数配备、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裸官”、档案造假、“带病提拔”、违规兼职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外,还要结合《条例》中明确的巡视监督重点,对全区选人用人工作进行一次综合研判,及时排查和发现选人用人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及时发现、严厉惩处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区选人用人风气更加清朗。当前,我区村(社区)“两委”换届正全面铺开,部分高校、国有企业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群团组织的换届工作也将陆续展开。我们要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充分发挥巡视巡察的监督作用,认真开展换届风气督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换届中的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把巡视作为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着力点,高度重视巡视结果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更好发挥巡视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就是要对巡视成果善加运用。”对于巡视结果,我们要充分运用到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中。积极运用巡视中发现的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用鲜活的反面教材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增强党章意识、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对巡视中发现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提醒约谈,让其红红脸、出出汗,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为大问题。对巡视机构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组织查核,对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违反政策规定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巡视中发现的不干净、不作为、不守规矩的干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规定,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坚持把巡视的政治体检作用运用到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中,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认真的干部严肃批评教育,推动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各项规定。针对巡视发现的干部工作薄弱环节以及干部队伍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坚持完善制度,注重源头治理,推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促进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常态化制度化。
主动加强配合协作,为巡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证。组织部门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与纪检监察机关一道,着力加强巡视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选优配强巡视干部,注重选配党性原则强、领导经验丰富、作风过硬、敢于担当的领导干部担任巡视机构、巡视组的负责人,把熟悉业务的精兵强将及时充实到巡视干部队伍中。加强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价,推动巡视干部增强“四个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更好发挥巡视“尖兵”“前哨”作用。积极支持建立健全巡察工作机制,为构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巡视巡察一体化工作格局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与巡视机构的沟通协作,及时提供被巡视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关情况信息,为提高巡视精准度提供有力支持。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