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大学委员会关于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5日 16:40 打印

  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于2016年9月19日至10月25日,对广西大学开展巡视“回头看”,并于12月12日向学校反馈了巡视意见。现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一、学校落实反馈意见和开展整改工作的总体情况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刘正东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直接抓、带头改;班子成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对照和认领巡视反馈意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广泛发动,逐项开展整改工作。虽然我校正值寒假期间,但全校上下高度重视,加班加点,各方面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

  2016年12月12日上午,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向我校反馈巡视意见后,校党委立即举行常委会扩大会议,认真学习和研究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部署整改落实工作。会议要求,要把整改落实作为头等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要求上来,统一到整改落实的目标任务上来,不折不扣抓紧抓好、抓细抓实。为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校党委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巡视工作和高校工作的重要讲话,反复研究和认真消化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切实提高对巡视整改工作重要性、紧迫感、责任感的思想认识。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学校成立了“广西大学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刘正东任组长,校长和另两位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校党委常委为领导小组成员,全面负责、统一领导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查丹明兼任办公室主任,成立了督察组、秘书组、宣传组等三个专项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校党委把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定期研究、协调整改落实工作。学校先后召开了4次校党委常委会、1次党委全体(扩大)会议、1次书记碰头会、1次学校中层正职干部整改动员布置会、4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协调、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有序开展、顺利推进。

  (三)明确任务,细化分工

  对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学校召开校党委常委会议,认真进行了梳理,一一对照检查,逐项逐条分析研究。经过几上几下多次讨论修改,学校制定了《广西大学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西大党〔2017〕2号)和《广西大学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责任)清单》,把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细化分解为2类、7项、19个问题、122项整改任务和1项专项任务(即巡视组离校前移交58件材料办理),对每一项整改任务都明确了牵头、督办校领导,责任(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并规定了完成时限。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督

  校党委要求,要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工作,作为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按照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一件事一件事地抓,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推动,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全校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学校部署,全面开展专项清查和整改工作,上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专项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对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开展整改落实工作情况加强监督,对于不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问责追责,为完成整改落实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具体整改任务的落实进展情况

  截至2017年2月12日,学校针对巡视组提出的2类7项19个问题所制定的12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74项(其中长期坚持32项),正在整改48项(其中基本完成40项,未完成8项);起草制定校级规章制度17项,修订校级规章制度13项,制定和修订部门规章制度5项,达到预期成效。

  (一)关于“上一轮巡视整改仍存在科研经费管理不够规范、财务管理和校办企业监管不到位、部分教职工对绩效工资分配差距大反映较大等问题”方面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

  一是学校成立了科研项目审查小组。制定专项审查工作方案,对学校2015年科研经费专项检查中未及审查的1749项科研项目进行审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要求职能部门、各学院、项目负责人进行整改和处理。

  二是完善科研管理制度、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学校根据《广西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西大科〔2015〕14号),加大了实施力度和督促检查。同时出台了《广西大学自然科学类纵向科研经费间接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西大科〔2016〕13号)和《关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拨入拨出的科研业绩和绩效管理规定》(西大科〔2017〕5号),正在抓紧制定人文社科类纵向科研经费间接费用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了《关于科研人员假期外出差旅费报账办法的暂行规定》(西大科〔2017〕2号),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人员在法定假日或规定放假期间外出从事科研活动的出差报账管理。下一步,将研究制定我校科研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经费使用的跟踪检查和监督。

  三是规范对各类科研机构的管理。通过盘查学校各级各类型的科研机构,特别是加强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的管理,健全各类科研机构管理档案,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2.加强财务管理和校办企业监管。

  一是加强对学校层面的财务监管。学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财经管理有关规定,细化完善了《广西大学加强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广西大学关于加强校属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广西大学加强校办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等三个具体办法,加强对附属企业、单位(特别是具有独立法人的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管理监督。

  二是指导和督促下属单位规范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2016年4月,学校教代会通过新修订的《广西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西大人〔2016〕21号),该办法就下属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出了指导意见,并要求各单位制订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与分配办法,对近两年来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进行了清理。近期,学校将对下属单位2016年度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一步指导校属各单位完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规范绩效工资的发放。

  三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校办企业的规范管理。截至2017年1月20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进一步完善了《广西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制度汇编》,《广西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并组织公司党委委员、经营班子、部门负责人、权属企业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认真学习,制定和完善经营目标责任制,现权属企业已全部上报2017年度经营目标。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各控(参)股企业的支持、指导和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向各控(参)股企业派出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表决权。委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兼任控股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在财务、人力资源、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实施监督。

  3.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是开展对校属各单位绩效收入基本情况的调查。我校现行的《广西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是在2016年4月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无记名表决中高票通过的,对效果如何,要到年底全部到位后才能进行评估。修订后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从四个层面对绩效工资发放进行统筹,以缩小单位之间收入差距,具体为:一是一次分配统筹,即学校提成后再分配;二是预算统筹,限定单位发放过高的绩效工资额度;三是分配中统筹,将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一部分按人均进行分配,以缩小差距;四是分配后统筹,即对绩效工资收入高的单位按调控办法收取调节金用于全校再统筹分配。经对年底实施结果的初步统计, 2016年全校绩效工资水平与2015年相比,增幅为6.46%。其中,教学单位增幅最大(8.72%),原收入最低的增加最多,增幅最大的学院达到23.08%,人均总量也是最高;教辅单位增幅次之(7.79%),增幅最大的单位达到15.17%;管理部门基本不增加。学校将根据这一情况进一步研究如何改进和完善。

  二是出台绩效工资“托底”政策,妥善处理好校属各单位之间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学校党委常委会先后对个别因创办晚、招生未达计划的学院和无创收条件或低于控制线的教辅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进行专题研究,决定对因创办晚、招生未达计划的学院在过渡期按管理部门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进行拨款;对无创收条件的个别教辅单位按全校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当量拨款值的100%进行拨款;对低于控制线的教辅单位补偿奖励性绩效拨款。2016年12月底常委会作出决定:一是对绩效工资收入过低的个别单位实施托底补助措施;二是提高学校负担的奖励性绩效总额并按人均进行分配。目前已草拟《广西大学绩效工资托底实施办法》(草案),将于2017年上半年出台。但是,收入较高与收入较低的单位的诉求不同甚至完全相反,同一单位内部也有走学术职称与行政系列的相反意见。学校将按照自治区关于《广西大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精神,进一步把握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取公约数,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利益。

  (二)关于“学校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意识不强,‘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党建弱化”方面的整改情况

  4.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

  一是着力担负起管党治党的责任。校党委召开系列常委会议、党委全委会议、书记碰头会,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和巡视整改相关工作。把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委的首要职责,于2017年1月18日召开党委全体(扩大)会议,就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出台《中共广西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二级学院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广西大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制度建设,形成大抓基层党建的鲜明导向。
 

  二是强化基层党建工作交流和培训,提高基层党务干部管党治党意识和能力。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研究,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座谈交流暨强化党建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研讨会,研讨高校党建工作的热点和难题,提高基层党务干部管党治党意识和能力。首次举办中层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届中述职和评议,将党风廉政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述职评议的首项内容。建立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的考核评价体系,切实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

  三是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切实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扭转“重业务、轻党建”状况。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20日,学校开展了2016年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暨书记抓党建工作考评工作,主要通过书面述职、召开不同层面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发放有关调查问卷和查看有关会议记录、文件及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截至目前,此项工作已基本完成。

  四是落实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职责,更好地发挥任课教师、研究生导师在学生全面成长中的作用。组织开展《广西大学普通本科生大学英语课程修读及分级教学管理办法》、《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西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修读、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并在这些规定中融入品德教育的元素,对专业课老师的育人责任提出要求,列入考评范围,现部分已经向全校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全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印发了《广西大学本科教学“三全育人”实施工作规范》(西大教〔2017〕2号)。

  5.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一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校党委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按制度、规则和程序进行决策;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专题部署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校党委书记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高校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向自治区高校工委签订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管理责任状,并与各班子成员和各二层机构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开展履职践诺的述职评议,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上作专题辅导性讲话,强化领导干部廉政责任意识。

  二是支持校纪委落实“三转”要求。学校党委支持校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应该管的事情交回主责部门,为校纪委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主动听取校纪委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和保障校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探索在重点单位设立纪检小组和在所有二层机构党委中设立纪委,着力解决二层机构党组织党风廉洁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2017年1月18日学校党委全委会通过的《中共广西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二级学院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已明确要在二级学院党委中设立纪委,设委员3-5人,开展日常的监督工作,二级学院纪委书记或二级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列席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促进落实“一岗双责”。借鉴《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督促学校各职能部门制定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校内巡查工作相关制度。

  三是加强纪律教育,强化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和履行“一岗双责”意识。继续丰富和拓展反腐倡廉教育方式方法,利用集中学习、专题辅导、办班培训、警示教育、选树典型等多种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继续发挥校园各种宣传载体的教育引导作用,结合学校荷花文化建设、君武文化建设,通过校园基础设施改造,学校传统媒体教育及新媒体宣传,推动校园廉洁文化建设。继续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约束制度,完善干部廉政考核机制,选拔机制和任用机制,将廉政建设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指标,推动干部形成廉洁自律意识。校领导加强对分管单位工作的监督监管,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约谈其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对问题轻微者,限期做出书面说明,限期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者,按照程序和纪律要求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结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修订完善《广西大学党政工作议事规则》,健全和完善学校党政决策机构工作体制。

  四是践行“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学校党委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在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上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保证党内关系正常化;对于发现已经触碰了纪律红线的,及时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避免其越滑越远、越陷越深。认真处理巡视组离校前移交给学校的举报件和诉求件,58件中目前已办结47件。结合巡视反馈意见,严肃查办案件。对2016年已经被党纪政纪处分4人的情况,在学校文件系统及纪检监察网页进行了通报,要求我校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提醒干部守好底线、敲响警钟,使风清气正的学校政治生态进一步清朗。

  6. 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增强生机活力。

  一是落实党建“一岗双责”,加强上级党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督导。校党委严格执行上级党委成员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求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校纪委办和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按时参加和指导分管部门或联系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的民主生活会。截至2017年1月20日,全校具有中层党员领导干部的60多个二层单位已陆续召开了民主生活会,根据部分单位已上报的材料统计,校党委领导和校纪委办及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学校“两学一做”协调小组成员共20人全程参加和指导了20多个二层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同时,加强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检查和指导。结合2016年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暨书记抓党建工作考评对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了抽查,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立行立改。

  二是规范党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员管理,提高党员身份意识。学校党委全委会通过的《中共广西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二级学院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把严肃党支部组织生活作为重要内容,将“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进一步细化、规范化,增强可操作性。明确要求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对所属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实行党委(党总支)委员联系支部制度;强调建立健全组织生活纪实、考勤、定期通报和公示、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建立完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台账,严格党员管理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和落实,提高党员身份意识。2016年12月12日起,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争当八桂先锋、争做合格党员”行动。2016年12月16日,印发《关于召开“两学一做”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目前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已组织所辖党支部完成此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党员教育管理和提高了党员身份意识。为提高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提供保障,《中共广西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二级学院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学校要按照每名党员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提供经费保障,并将该经费列入学校每年的经费预算中;同时要求各学院必须根据工作需要,拨出一定的经费对党建工作予以支持。

  三是创新组织生活方式,增强基层党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充分利用共产党员网等网络平台和易班、微信、QQ等灵活多样的载体,推广“互联网+”、“微党课”等做法,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组织评选优秀党支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案例、立项党建课题,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2016年立项建设优秀党支部38个,表彰优秀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案例30项,立项党建课题研究15项;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对在2016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被评为优秀党员的,采取多种形式给予表扬和表彰,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同时,健全党员服务机制,加大党内关爱工作力度。在今年元旦春节期间,校党委组织开展了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活动,共慰问了各类党员共191人,其中老党员18人、生活困难党员165人、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6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2人。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经费,广泛组织开展对本单位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的走访慰问关爱活动,积极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好事。通过开展走访慰问关爱活动,努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四是进一步加强在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2017年1月5日,印发《关于2016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及做好2017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在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注意掌握党外教职工的基本情况,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中青年教师制度,进一步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优化双高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方案。在已经开展的2016年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暨书记抓党建工作考评中,把落实教职工党员发展情况作为检查核实的重要内容,并随机抽查了一些党支部的发展党员材料,指出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

  五是定期举办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提升党组织书记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中共广西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二级学院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32 学时,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56 学时,新任党支部书记必须参加上岗培训。在2016年11月25日-12月11日,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主题,举办了全校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书记、各党支部书记近500人参加了培训。

  六是改进党费收缴工作流程,及时掌握党员交纳党费动态及情况。目前,学校已规范党费上交流程及材料,针对以往党费收缴工作表格不能反映不交党费人数、姓名、金额等情况,改进党费收缴工作表格,使各项情况一目了然;实行党费收缴交纳人和收纳人“双向签字”制度、延长党费收缴材料存档年份。

  (三)关于“党员师生教育管理缺失”方面的整改情况

  7. 健全和完善党员师生教育管理。

  一是从顶层设计上完善防护体系,建立全方位、全程育人机制。学校党委召开常委会、全委会和一系列专题会议,从顶层设计上完善防护体系,建立全方位、全程育人机制。加快制定《广西大学党的建设“十三五”规划》(草案)、《广西大学文化建设“十三五”规划》(草案)、《广西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十三五”规划》(草案)和《广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十三五”规划》(草案),积极推进和完善广西大学分别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中央党校科社部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的工作。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和理想信念教育。将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内容列入校院两级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召开辅导员政治学习交流会,研讨加强和改进学生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广西大学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百字谈”活动;通过“西大团学小微”等微平台和橱窗、板报等宣传阵地,以微信图文、微博博文、微视频、微心得等形式宣传推送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线下座谈、讨论,以润物无声的方式引导师生准确领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掀起学习全国思政工作会议精神的热潮。

  三是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定,加强党员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拟定《关于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首要责任人作用的实施意见》,完善导师遴选考核制度,将立德树人、师德师风等有关内容纳入导师评价体系。明确在年度考核、入职、职称考核评审中加强意识形态、师德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师有违反师德行为“红七条”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在学校进人工作中增加人才测评环节,将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列入引进人才的考核内容。制定《广西大学出国(境)学生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广西大学关于加强学生长期出国(境)学习政治思想教育措施实施办法》、《广西大学长期出国(境)访问人员联系及思想汇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对长期出国(境)访问人员的管理,密切学校与派出人员的联系。

  (四)关于“对创收收支、劳务费发放监管不到位,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顶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时有发生问题”方面的整改情况

  8.加强对创收收支、劳务费发放的监管。

  一是加强和规范学校各项经费的管理。通过修订《广西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起草《广西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文件,加强和规范学校各项经费的管理。

  二是加强对校属各单位劳务费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监督监管工作。根据《广西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已对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进行了清理。校领导带头清查整改,对不符合规定的劳务费予以清理和规范,强化监管和刚性约束。在此基础上正在制定《广西大学管理部门津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及有关劳务费发放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将对领导干部在校内所属单位领取津贴、补贴、奖金、劳务费等方面进行规范。

  三是进一步加强学校继续教育收支管理,规范校内经济秩序。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财经管理有关规定,起草《广西大学加强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学校继续教育收支管理,规范校内经济秩序。责成继续教育学院对全校已签订的成高合作办学协议、自考专本衔接合作办学协议、非学历培训合作办学协议进行了梳理排查,拟定了统一规范的协议模版,下发办学项目备案及经费结算相关制度文件。加强继续教育办学中校舍租赁规范化管理,由后勤管理处与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校属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统计报送本单位在开展继续教育办学中出租出借校舍的情况,重申我校继续教育办学有关规定。补充和完善《广西大学继续教育办学项目申报审批备案管理办法》,以期达到长效化规范管理的目的。学校为更好地处理学校有关法律事务,维护学校利益,2016年12月下文对法律事务办公室的工作职能进行了调整,任命了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学校及校属各单位与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的管理,提高依法办学治校的水平。

  9.加大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和顶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治理和规范。

  一是学校领导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校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两学一做”,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党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规章制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带头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费用报销等有关规定。校党委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加强作风建设,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进一步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紧密结合,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切实维护师生利益。已经和正在进一步完善公开接访制度、校领导公开邮箱及时办复来信制度,及时发布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策信息制度,定期向教职工、老干部通报大家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解决情况的制度,校领导班子实行定期到学院集体现场办公的制度,坚持每月1次书记餐叙听取学生意见制度。

  二是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学校印发了《关于开展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成立了以梁家斌总会计师为组长的“开展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校属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学校采取抽样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对发现的个别单位收费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已要求在检查过程进行整改;对已发现的“小金库”行为已进行了立案查处。

  三是开展对校属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专项检查。校纪委于2017年1月10日下发了《关于2017年寒假春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西大纪发〔2017〕1号),开展对校属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专项检查,要求校属各单位按照自治区纪委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对本学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结合2017年春季开学检查,对落实情况进行再检查。目前,校属65个单位已全部按要求书面上报了自查自纠情况,没有新出现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

  (五)关于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方面的整改情况

  针对长年形成的干部老化、任期过长、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培养使用不足的问题,启动人事优化调整,开展届中述职评议、思想作风和业绩能力的状况分析,作出调整规划,并先后调整党办校办、组织、学工、校友办、研工、统战和机关党委、人事、设备、财务、审计、团委、宣传、督查办、规划基建等部门和7个学院的主要负责人。2017年1月,学校党委启动了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书记、职能部门正职、学生工作副职领导人员、职能部门副职、二级学院分管业务的副院长共五类中层领导人员空缺岗位的民主推荐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个别谈话推荐。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重视年轻干部、党外干部和女干部,制定后备人才库,出台培养选拔和管理使用办法,为他们搭建多岗锻炼、基层锻炼的平台和机会。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在领导干部培训、考察和评比中的比重,启动干部绩效考核新办法。

  (六)关于“巡视组离校前移交的58件材料”查证核实及办理的情况

  接到巡视组移交的58件材料后,党委书记亲自研究布置办理转办、交办工作,党委及时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督办领导。对问题线索根据其性质和内容进行了分类,其中,涉及部门工作、学校规范管理及个人诉求等方面的29个,涉及单位或个人违纪违规及相关举报的29个。督办校领导根据责任清单的具体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出整改方案和解决问题的措施。目前,办结47件,正在协调8件,正在开展纪律审查2件、初核1件。

  三、下一步整改落实工作思路

  根据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学校经过2个月的整改工作,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整治,一些整改正在进行中,有些问题需要长期坚持和不断努力,巡视整改虽然总体上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与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和师生员工的期盼,还存在差距。校党委将按照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的要求,坚持常抓不懈,从严从实,善始善终抓好整改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一)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有计划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洁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有关规定,持续改进干部工作作风。抓好执纪问责,强化党内监督、民主监督、重点监督,规范权力运行,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严格执行党的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肃各级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和教职工凝心聚力实现“双一流”建设目标。

  (二)坚守底线防线,巩固意识形态阵地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建立健全全方位育人机制,不断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抓实抓细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网络建设和管理,密切关注网络发展的新动向新趋势,通过新媒体不断注入强大正能量。

  (三)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严守财经工作纪律,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抓好专项治理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工作纪律问题,进一步规范劳务费发放。继续抓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配套制度建设,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坚持不懈,持续推进整改工作

  在前一阶段整改落实工作的基础上,学校下一步将把整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清单》规定的完成时限紧抓不放,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始终坚持目标和要求不变、不打折扣,对于已整改到位的,继续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适时组织“回头看”,开展专项检查核实,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对于时间跨度较长和需要在今后长期坚持的,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跟踪落实,加快整改工作进程;对于整改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在认真分析原因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措施,加大力度,确保整改到位。继续认真调查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

  (五)建章立制,巩固整改落实成果

  在整改问题的同时,把巡视组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具体行动,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实际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源头治理,深入查找和解决学校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制度建设、监督手段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继续完善规章制度,全面依法治校,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把落实整改、制度建设与促进发展相结合,构建起防控风险、促进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71-3237792;通讯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530004;电子邮箱:xszgmsz@163.com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