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当履职 落实责任

来源:桂林市七星区纪委 作者:胡天云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0日 15:20 打印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座里程碑,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表监督的强烈信号,是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


  深刻领会意在激发担当。党员干部要清晰地意识到坚决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是党中央、中央纪委引领我们的方向标。要学深悟透《问责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的精神实质,把学习、理解好《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把自己摆进去,准确把握《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及具体要求,切实知责明责。同时我们还要将条例的执行与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衔接起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组织基层日常监督,打造以辰山社区为廉洁工作站示范点,构建“网络化”监督体系,切实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每一根“神经末梢”,实现监督“时间、空间、人员”全覆盖,切实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履职尽责重在强化约束。党员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坚决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是党中央、中央纪委交给我们的硬任务。《问责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具体问责方式、问责执行、终身问责等,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严谨党内制度,要把党内监督条例作为每个党员干部必循准则,做到廉洁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个理念体现在用人、制度和管理上,强化纪检干部队伍监督,把自我约束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防止“灯下黑”。广大纪检干部要践行“好干部”标准,敢于担当、善于监督、勇于问责,树立和维护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做践行“两部法规”楷模。


  遵守法纪贵在严格执行。党员干部要清楚地了解到坚决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是党中央、中央纪委给予我们的行动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的一贯方针,加强党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事必有法,然后可成”。严字当头,重在抓实。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推动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就必须用好监督问责这重要抓手,把监督问责贯彻全过程,使党员干部真正扛起责任。同时要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作为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来领导决策和组织实施,履行好“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切实把党内监督责任担当起来,发现问题、苗头,及时处理。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突出审查重点,把执纪审查重点放在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上,紧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对抓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的、查出问题不认真、责任处理不到位的,实行“一案双查”,严惩不贷。(作者为桂林市七星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