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紧盯“三大问题”“三个重点”开展巡察
近日,北海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十一届市委第一轮巡察情况汇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缪佃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伦兵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各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后,对各巡察组巡察情况、问题线索、整改建议进行了点评。
会议指出,市委巡察机构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在2016年11月至12月进行的十一届市委首轮巡察中,4个巡察组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深化政治巡察,从严从实对市辖一县三区开展巡察监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要求,各巡察组要紧盯“三大问题”,突出“三个重点”,认真修改、提炼巡察报告,做好材料移交和意见反馈工作。对巡察中发现的管党治党建党普遍性、倾向性、根本性问题线索,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进行研判:一是十八大后仍不收手的;二是2015年9月全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后顶风违纪的;三是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的实施办法出台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会议要求,被巡察单位党委(组)要建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制度体系和责任落实机制,实行“台账管理”。明确责任人、列出时间表、规定办结时限,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确保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会议强调,巡察办要强化跟踪督办,对反馈的问题要紧盯不放,建立成果运用台账管理制度。对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办,使巡察成果在报告、反馈、移交、督办、整改等各个环节有据可查,对整改工作和移交事项办理不力的,要追责问责。
会议最后指出,对不支持、不配合,造假、对抗巡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