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巡察工作第一个五年规划出台 每年安排2—3轮巡察
北海市委先试先行,出台市委巡察工作第一个五年规划——《2017—2021年北海市巡察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标志着北海市委巡察工作制度化、规划化又迈上新台阶。
《规划》对十一届市委巡察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明确市委从2017年开始,每年安排2—3轮巡察,对16个左右的对象进行巡察,五年内完成对所管辖的县区、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近80个单位党组织至少巡察一遍的目标任务,确保实现届内巡察“全覆盖”。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每年适时按比例开展巡察“回头看”。
《规划》指出,巡察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突出问题导向,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违规选人用人等问题,对巡察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着力发现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的问题。
《规划》指出,市委巡察工作将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的原则,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县区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级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单位支持配合,市、县区党委巡察机构具体实施。
《规划》提出,要重点完善巡察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将县区党委完善巡察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以及开展巡察业务培训、制定巡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巡察工作等情况作为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内容。将各部门、单位支持巡察人才库建设,服从巡察工作大局,配合完成干部抽调等情况作为履行政治责任的具体内容。将被巡察单位配合巡察工作,认真落实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等情况作为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指标,一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加以落实。
《规划》强调,要强化队伍建设,提供人才保障。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加强对巡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每年调整补充一次人才库,选择原则性强、素质过硬、勇于担当、善于发现和分析研究问题的优秀干部到巡察工作岗位,着力提高巡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