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巡察“利剑”出鞘 剑指问题紧盯整改

来源:桂林市纪委宣传部 作者:漓水清廉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3日 15:21 打印

  桂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通过首轮巡察,截至2016年12月30日,发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六项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问题265个,问题线索涉及114人。该市紧扣“六项纪律”,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开展巡察工作,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突出工作重点。市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该市巡察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成立了巡察机构,制定出台《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方案》。以巡察工作实际操作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巡察组人员岗前集中学习培训。完成对市科技局、民宗委、民政局、环保局等重点扶贫领域成员单位的进驻动员,重点巡察被巡察单位落实“两个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等三个方面的问题。


  建章立制,规范巡察,确保巡察效果。一方面,注重自治区、市级和县(区)级的上下联动。主动对接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巡视组进行专门培训和业务指导。另一方面,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规定要求,结合该市实际,拟订了《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巡察工作流程》《关于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分类处理意见》《关于巡察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关于规范巡察反馈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巡察移交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巡察有关材料起草报送工作的意见》等一批制度规定,为该市巡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性规范。


  剑指问题,紧盯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将立行立改贯穿巡察全过程,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能马上解决的问题,及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督促被巡察单位限时整改、限时反馈。为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巡察工作,确保届内巡察全覆盖目标的实现,研究制定了《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16-2020年),计划在五年内开展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探索交叉巡察,确保届内实现对全市17个县(区)、67个市直机关行政单位、22个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7个市属国企等共113个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巡察全覆盖,并适时按一定比例开展“回头看”。


  目前,巡察已进入到整改阶段,移交的部分问题线索市纪委仍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市巡察办已严格按整改台账挂号销号,对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督促落实。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