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自治区交通厅纪检组:创新巡察方式 延伸监督触角

来源:自治区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8日 17:07 打印

  派驻机构改革以来,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组创新巡察方式,延伸监督触角,努力把自己打造成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驻在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落地生根。今年以来,已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属的6家处级单位开展为期3个月的深入巡察,取得了扎实成效。


  高位推进、层层落实。推动厅党组专题研究、统一部署巡察工作,采取了由驻厅纪检组牵头,3名厅党组成员分别带队的巡察方式,抽调22名业务骨干组成了6个巡察组,使巡查工作同时体现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形成了强大合力。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等直属单位党组织分别参照厅巡察模式,在本部门开展巡察,进一步把压力层层传导到基层。


  深挖细查,督促整改。认真部署和谋划巡察工作,坚持哪里问题易发多发就重点巡察哪里,哪方面存在腐败风险就重点巡察哪方面,确保该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巡察期间,通过谈话了解、调阅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共发现突出的共性问题6类90个,典型问题4类8个。针对发现的问题,驻厅纪检组紧盯整改工作不放,明确整改要求,规定整改期限,确保整改落实。巡察期间,各单位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兼职取酬、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立行立改,合计共清退违规款项合计70.8万元。


  抓早抓小,形成震慑。巡察期间,驻厅纪检组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共谈话提醒35人次,诫勉谈话15人次,初核4件,立案1件,对问题较轻的,及时教育提醒,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涉嫌违纪的,严格依纪查处,做到动辄则咎、执纪必严。同时,对于巡察发现的问题,均以党组发文在全系统点名道姓通报,以案示警,实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不断巩固“不敢腐”的震慑氛围。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