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开展首轮巡察工作挖出37个问题
宁明县委严格履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崇左市委巡察工作部署,11月下旬以来,抽调精干力量组成6个巡察组分别进驻县直12个单位,正式启动首轮巡察工作,巡察工作初显成效。
11月28日,宁明县召开县委巡察工作动员会,第一时间成立了县委首轮6个巡察组,并于12月1日全部进驻12个被巡察单位,是崇左市7个县(市、区)第一个启动巡察工作的县份。该县县委巡察组成员分别从县纪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抽调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务财务工作、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的科级干部组成巡察组,做到巡察机构、人员与被巡察单位“异体监督”,形成了巡察办与巡察组、巡察组与县级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巡察组始终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联系“四个全面”,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情况。他们严格从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高度,对巡察对象遵循党章党规党纪及执行“六大纪律”情况开展全面巡察。
在开展巡察工作中, 该县县委按照严格制度、强化考勤的方式对巡察组成员进行管理,要求巡察组成员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严明纪律和规矩,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干部,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六严格”、“五严禁”、“十不准”等巡察纪律要求,严守“三条底线”,切实做到始终把巡察整改贯穿于巡察工作全过程。在巡察中,该县立足“三个注重”,即注重及时性,做到即知即改;注重针对性,督促立行立改;注重系统性,推动全面整改。他们通过严格问责推动巡察整改有效落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宁明县委巡察组围绕“一个中心”,紧扣“六项纪律”、深化“四个着力”,重点巡察各单位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宁明县实施意见;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懒政怠政等问题。截止12月20日,县委6个巡察组在对12个被巡察单位展开巡察工作,共发现问题37件,发现问题线索25条。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