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多措并举推动巡察工作有序开展

来源:靖西市纪委 作者:刘秀娟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2日 11:03 打印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靖西市全面部署,多措并举推动巡察工作有序开展。目前,该市6个巡察组通过“一拖二”的方式,分别对12个单位开展巡察。


  完善组织机构。按照巡察工作的要求,及时成立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巡察工作的日常协调工作。在市级机构编制、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及时调剂解决巡察工作人员、办公用房、工作经费等方面的问题,为巡察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抓好宣传引导。巡察工作启动以来,及时张贴巡察公告,公布各巡察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举报信箱,并利用公众平台广而告之,扩大群众知晓率,最大限度拓宽和畅通线索来源渠道,搭建与党员、干部、群众交流沟通平台。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务网、纪检监察网等新闻媒体,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巡察工作动态,扩大巡察工作的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的巡察工作氛围。


  加强建章立制。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靖西市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靖西市巡察工作规划(2016—2020年)》、《2016年靖西市委巡察工作实施方案》等巡察配套文件,对巡察内容、对象、范围作了严格的规定,明确规范了巡察工作的流程。结合巡察工作实践,不断积极探索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运行有效的巡察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巡察纪律约束。


  突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个中心”、狠抓“两个责任”、紧盯“六大纪律”,牢牢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展开巡察,突出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 “一把手”的监督。同时紧密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着重关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等方面的问题,深入细致地开展巡察工作。


  强化责任意识。建立了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核心,以明确“三个责任人”为重点,以抓好“五责”为支撑的巡察工作责任体系。“两个责任”,就是市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三个责任人”,就是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巡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巡察组组长是巡察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是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五责”,就是加强领导要定责,组织实施要履责,成果运用要督责,整改落实要尽责,失职渎职要问责。通过层层压实各级责任推动巡察工作有效开展。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