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四个明确”启动巡察工作
来源:兴安县纪委 作者:闭梅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5日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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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兴安县分别在县交通运输局、湘漓镇召开县委巡察工作动员会,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刘先锋在动员会上作讲话,并对开展巡察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自此,该县巡察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明确巡察目标。该县开展巡察工作旨在强化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从而实现监督全覆盖,促使党内监督常态化、制度化。
明确巡察人员。该县从纪委、组织、检察院、法院、审计、财政、卫计、文旅广体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巡察组,直接进驻到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开展为期两周的巡察了解工作。
明确巡察内容。重点巡察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巡查中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少、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着力发现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以及落实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明确巡察方式。巡察组主要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电来访、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调阅复制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进行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巡察工作。同时,对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进行深入了解。
目前,该县的两个巡察组均已全部进驻到位,按照巡察工作要求进行深入了解情况,广泛收集问题线索。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