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五个突出”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今年以来,柳城县积极探索实践,注重前移监督关口,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对县扶贫办、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5个单位进行专项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突出健全机构,人员队伍“强”。坚持把巡察作为一项顶层工作、“一把手”工程谋划推进,健全了巡察工作暂行办法,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日常巡察工作,设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采取“一推荐一遴选”的方式,择优80名审计、财会、法律等专业人才建立了巡察人才库,定期进行专题培训。实行“一巡察一授权”,坚持以纪检监察干部为主体,组建5个巡察组,由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任组长,选配熟悉被巡察单位业务的人员、财务骨干和县直单位纪检组长任组员,达到人员配置的最优化。
突出宣传引导,舆论氛围“浓”。召开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约谈会、全体干部职工巡察动员会,消除党员干部的思想疑虑。在被巡察单位张贴巡察公告、设立征求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收集干部群众意见建议62条,获取问题线索7条。利用电视台、手机短信、纪检监察网和微信媒体平台等新闻媒体,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巡察工作动态29条,提高干部群众对巡察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开辟“一案一警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分8批次组织被巡察单位700多名党员干部参观学习,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身边的人,持续传递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突出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准”。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紧扣“六大纪律”,将落实“两个责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其他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情况,特别是扶贫领域优亲厚友、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惠民资金等问题,重点列入巡察工作内容。综合运用专题座谈、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民主测评、问卷调查、明察暗访、受理举报、基层走访、咨询核实等方式,深入部门、二层机构、乡镇、村屯、农户发现问题。同时,聚集审计、财政等部门以及“两代表一委员”、党风政风监督员力量进行调研和暗访,提升问题发现的专业性和精准度。共召开专题座谈会6次,与党员干部职工谈话520人次,调阅各种文件、账册500多份,发现问题81个,转立案13件。
突出成果运用,解决问题“实”。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倾向性问题,找原因、查根源,督促被巡察单位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健全制度。如县扶贫办完善了岗位廉政风险评估办法,梳理岗位廉政风险点82个,推进了廉政风险早发现、早防范、早解决。县人民医院建立健全医院药品使用预警机制、医生处方公示点评制度、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制度、医院内部审计制度等,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管。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约谈、组织处理或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共警示约谈党员干部32人,组织处理5人,党纪政纪处分6人。同时,把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突出责任担当,纪律要求“严”。巡察组及成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严格执行“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日常工作、不查办案件、不处理具体问题、不擅作个人表态、不利用巡察工作便利谋取私利、不接受被巡察单位宴请和礼品、不在被巡察单位报销费用、不捏造事实、不泄露巡察秘密、不口大气粗”等“十个不”规定。被巡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巡察监督,严格执行“四个不准”纪律要求,即不准隐瞒不报、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拒不纠正整改、不准干扰巡察工作。一旦发现巡察工作组及人员、被巡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巡察相关规定以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据统计,截至目前,共发现问题81个,督促整改落实37个,警示约谈党员干部32人,转立案13件,结案11件,党纪政纪处分6人。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