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规矩非“小题”

来源:来宾市纪委 作者:黄任波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7日 16:10 打印

  近日报上有一则消息,某地一党员干部出差回来报账,多报了一百多元。事情暴露后被受到诫勉处理。起初,组织找他谈话时他很不服气,直接顶撞道:“我只是多报这区区一百块而已,退就是了,用得着小题大做吗?”


  这真的是小题大做?非也。身为共产党员,就应该讲规矩、守纪律,不该拿的绝对不能拿。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能因为只是“区区”百多元钱而漠然视之不当回事。宋朝罗大经《鹤林玉露》讲到湖北崇阳县张乖崖的故事:张乖崖在崇阳当地方官。一个小吏从库房出来,张乖崖看见他的鬓傍巾下藏有一钱,就问他钱从哪来的,他说是从库房中拿的。张乖崖就下令棍棒伺候,那个小吏大为生气说:“才一文钱而已,你就要棒打我。你随便打吧,可惜你不能杀我!”张乖崖大怒,提笔写下判语:“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绳锯木断,水滴石穿。”翻译过来的意思是:一天一文,一千日就是一千钱了;用绳子不断去锯木头,木头终究要断;小水滴不断滴石头,石头终究会穿。判毕,拿着剑,走下台阶,斩其首级。


  现在看来,张乖崖“斩其首级”的做法也许太严酷了,后来他也向上一级州府请罪。但他的“绳锯木断,水滴石穿”有着很强的现实启示意义。事情发展都有一个渐变的过程,一个人如果不从小时、从开始时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就很容易在错误的道路上渐行渐远,直至走上不归路。即使是“区区”百多元钱甚至更少,只要不是自己的,就不可以产生贪念。而作为组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问题,发现党员干部一些细微的、早期的问题即提醒告诫之,咬耳朵扯袖子,及时拉一把,让他止步、改正,正是出于对干部负责,以免其犯更大的错误。



 

 

编辑:杜建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