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赞助费”背后的“微腐败”
今年来,横县查处了3起横州镇村(社区)干部在管理服务过程中以“赞助费”名义向办事群众收取费用的典型案件。交纳“赞助费”看似群众出自自愿,实则被逼无奈,群众对此敢怒不怒言。这种基层“微腐败”败坏了党风政风,影响了社会风气,我们必须引起警惕。
一、典型案件
(一)横州镇龙首村委会向外来人员收取赞助费的问题。从2014年9月至2015年11月,龙首村委会对辖区建房的24户外来人员到村委会办理有关手续过程中以“赞助费”名义向每户收取2000元费用,共计46200元。所得费用用于村公共设施维护及村委会公务等开支。
(二)横州镇东郭村委会向外来人员收取赞助费的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东郭村委会对非东郭村户籍群众办理相关手续时,以收取捐资公益事业费、赞助费、外籍人员管理费等多项费用为由向每户收取2000元的费用,共计74020元。所得费用以慰问、发放补助为由予以开支。
(三)横州镇茉莉社区违规收取赞助费的问题。2014年6月至2016年2月期间,横州镇茉莉社区在群众到社区办事盖章时,向群众收取100至200元的赞助费,共48899元。所得费用用于办公开支2.3万多元,结余2万多元。
二、案例剖析
这3起案件试图以“赞助费”名义给他们的违纪行为披上合理的外衣,实际上反映了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利用职权对管理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的违纪行为,是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具体表现。
当前,在基层一些地方,一些党员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捞取好处的资本,在行使职权时处处设卡,巧设名目,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交“买路钱”。群众对此怨言多、怨气大,顾及到各个方面,很多群众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敢怒不敢言。“苍蝇虽小,关乎人心向背”。农村基层干部直接面对群众,一定程序上是党和政府的“代言人”,群众办个事情,盖个章都要拿钱办事,这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伤害了党群干群关系,侵蚀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危害党的执政之基。
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和职务上的影响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物,是党中央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一贯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牢记党的宗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当好人民群众的公仆,而不是到处伸手要钱。党员干部应切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日日积小贪,总有一天会累积成大贪,到党纪国法来算总帐的时候,就后悔莫及了。
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警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坚持经常教育,做到常提醒、常震慑;坚持全面公开,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坚持常态监督,做到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坚持严格审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