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刹“带病提拔”需要制度保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指出,《意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据8月30日新华社报道)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部分党员干部身上居然还有这种那种“病”,甚至有的干部是“带病”提拔上来的,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下加强纪律审查工作从个别落马官员案例呈现出来的特点之一。对此,我们党在制度层面上持续发力,如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条规,现在又出台《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这些就是针对漏洞所作的制度层面防范和整治保障。
防止“带病提拔”的制度出台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如何彰显全面从严治党?我们需要重视的不仅是事中的监督和事后的惩处,同样还应该抓好“源头治理”,要把“带病”干部“按住”,该查处的就查处,该问责就问责,该“治病”就“治病”,绝不能让染了“病”的党员干部还走上更高的岗位,使他们更懈怠于对自身问题的发现,更放松对自身的要求,更疏于自我反省和“疗伤”。同时,把关不严,选人不对,用人不贤,“病”者高位,“病”者重用,这也将使民众对好干部的期待落空。
防止“带病提拔”的制度出台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厚爱。有“病”就必须治,绝不能“讳疾忌医”,这可以说是千年以来的常识。然而,部分患“疾”的党员干部却如蔡桓公一般,听不进忠言良语,容不得指出问题,最终只落得一个病入膏肓、无药可救的下场。对党员干部的要求越是严厉,从严从实的措施越具体,制度上对权力扎起的栅栏越细越密,越是对党员干部的保护和厚爱。防止“带病提拔”的制度出台,从制度建设上立威立信,从制度完善上发挥警示与震慑作用,从扯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入手,治“病”和防“病”于未然,这要比立案审查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更能够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保护和厚爱。
“进贤兴功,以作邦国”(《周礼·夏官·大司马》)。事业成败,关键在人。选人用人,是关键一着。杜绝“带病”官员的出路,真正的贤才良将经受考验走上重要岗位,才有用武之地。严刹“带病提拔”需要制度保障,制度执行有力才能够弘扬清风正气。我们可以期待的是,《意见》的制定实施提供了制度层面的保障,为今后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把好选人用人关,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等指明了遵循方向。随着《意见》各项内容的执行到位,随着问责的发力,笔者相信,“带病提拔”的空间将被无限压缩,并将最终失去滋长的土壤,从而为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