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账户的撤销并不意味反腐的放松
来源:临桂区纪委 作者:莫秋媚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8日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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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州省纪委监察厅下发通知,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撤销廉政账户,今后一律不再设立。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曾有17个省份设过廉政账户,但福建、黑龙江、甘肃、内蒙古、四川等6地已撤销。而这些廉政账户的撤销并不意味着反腐的放松。
“廉政账户”并不是什么新事物,在2000年初浙江省宁波市率先在全国开通“581”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用账户后就进入了公众视野中,之后不少省市纪检机关纷纷效仿建立“廉政账户”,目的在于给党员干部提供一个将收受的“不便退回”“无法退回”的现金、有价证券等上交的绿色通道,以此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可以说廉政账户在一定历史时期,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发挥了积极作用。有些人就会问,既然当初设立的廉政账户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何现在要撤销廉政账户,是不是反腐工作有所放松?其实不然,因为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廉政账户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逐渐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挡箭牌。有些贪官污吏利用廉政账户“边退边收”,收大交小,企图为腐败脱罪,减轻罪责,借此逃避法律制裁。
在党中央加大反腐倡廉的形势下,撤销廉政账户也是因势退出历史舞台,不是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放松了,而是把腐败官员遮羞布扯掉,把避难退路断掉,把党纪国法真正挺在了每个党员干部的最前面,是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决心。
反腐败工作任重而道远,廉政账户能撤,但反腐败却一刻也不能放松不能停。所以,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提高“拒腐蚀永不沾”意识,把权力晒在阳光下,自觉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这些后续的反腐败措施还需跟上来。
编辑:符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