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理应自觉拒绝负面言行

来源:桂平市纪委 作者:陈谊军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0日 15:23 打印
      “有事最好不要找我,我又不想提拔”“多干多错,少干少错”“这件事领导没跟我说过,我不清楚,等领导要求了再说”……这些话语,一些机关工作人员有时脱口而出。针对这些现象,日前,浙江宁波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联合编印出一本《机关党员干部负面言行提醒本》,内容涵盖政治规矩、工作作风、群众纪律、生活作风、党风等方面。(据8月10日《人民日报》报道)

       “负面言行”是向群众和向工作要求的迎面“冷水”。这一盆“冷水”泼出去,群众透心“凉”,组织对这样的党员干部“摇摇头”。为什么还有“负面言行”不断的出现在我们的视野,甚至还有一定的“市场”?

       雷人雷言说出来的那一刻,确实“心头畅快”,好像出了一口憋屈在心头的“恶气”。当然,也能够带来一定的“效果”——在“牛气冲天”或者“自视清高”“自以为是”等语境中,拿出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嘴脸,将办事者或者是组织的工作要求“有效”地“拒之门外”,当“甩手掌柜”,自己是“乐”得个省心和清闲。
 
       在雷人雷言中,或者是“有事最好不要找我,我又不想提拔”“多干多错,少干少错”等负面言行中,有些党员干部面部表情越来越“冷”,离群众期待的目光越来越远,离组织的要求越来越远。这些带着个人的“情绪化”工作的少部分党员干部,慢慢地消蚀了工作的责任心、积极性和热情,随之而来的是日积月累的“负能量”和滋生“抵触情绪”和“老爷作风”,这些“负能量”会不断地蚕食党员干部身上的“正能量”,最终使一个党员干部忘掉身上的责任,忘掉对工作的担当和对群众的负责,致使其个人形象坍塌和公权力威信下滑。
 
      “言为世范,行为士则”。什么话可以说,什么话不可以说;什么事应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这些,都应该在党员干部心中有明晰的是非标准。负面言行,非但不利于面向群众开展工作,不利于扎实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还是对党员干部创业干事热情的削弱,是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服务意识走向淡化、弱化的先兆。往往从语言的“狂妄”或者是“冷漠”中,就会走向触犯纪律的边缘,走进自以为是的“小圈子”,走向工作的平庸化和生活的庸俗化。
 
       不以负面言行为耻,反以为乐,这种现象值得警惕。既然身份是“党员干部”,就意味着对自己的要求不能等同于一般人员,不能够呈现低于和劣于常规要求的状态,不可以有损自身形象和党组织的形象。对照党纪条规,保持言行一致,坚持高度负责,始终不忘初心,全面从严要求,党员干部理应自觉拒绝负面言行,理应闪亮党员干部身上的忠诚、干净、担当的风采。
 
 
 
 

编辑:符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