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有权必有责 失职失责必被追责”的意识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春宏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1日 09:27 打印

  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和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我们党95年奋斗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在现实生活工作中,各系统各单位都涌现了许多敢于担当、勇挑重担、乐于奉献、廉政勤政的党员领导干部,他们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得到群众的点赞。


  但是我们也看到,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应有纪委或纪检组负责,他只是开会强调,偶尔听次汇报,做点指示,动动嘴就可以了,他平时重点只抓业务工作或单位日常工作。尽管有时听到所辖管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不主动提醒下力去抓,而是睁只眼闭知眼,或当老好人任其发展,一旦发生违纪违法案件,他首先把责任撇清,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责任追究不到自己,以为大不了也就是个诫勉谈话或约谈而已;有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没有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意识,认为管好自己分管的业务就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党委、纪委抓的,与自己无关,对发生在自己管辖范围的苗头性的问题,不提醒不管不问,放任自流,直至案发,还推卸责任。有的单位的纪委或纪检组“三转”不到位,对监督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发现苗头性问题不及时发现不及时制止,造成腐败案件的发生,尤其对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缺位,怕得罪人,不敢监督,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有的系统的上级领导,对自己管辖的下属单位,存在老好人思想,发现问题听之任之,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认为管好业务就行,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为不是份内之事,下属单位发生腐败案件,其躲得远远的,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且在追责方面往往只追责发案单位领导多,上级领导被问责的少之又少,所以自己责任意识也就淡化了。


  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意义重大深远,把责任层层压实。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究的强烈信号。各级党组织、纪委及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敢于较真碰硬,强化问责,倒查责任落实,使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从而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