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前总做噩梦的贪官为何不早点收手?

来源:防城港市纪委 作者:林伟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1日 09:40 打印

      案发前,我总是做噩梦,似乎有千军万马在追杀自己,坦率地说,那阵子无论是在单位上班,还是回到家里,我终日坐卧难安,一想到自己收人钱财的桩桩件件,就会感到心惊肉跳;一想到自己随时可能被戴上手铐,一种莫名的恐惧感就随之产生。这是海南省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局长赵铁国的忏悔语。(2016年5月10日《检察日报》)

       贪欲自古迷心窍,犯罪历来法难容。所有的贪官在实施犯罪前,都明白“为政不贪,头顶蓝天;为政不廉,利剑高悬”这个道理,都清楚自己的行为性质,也明白“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一旦东窗事发,就得牢里洒泪悔终生。然而,还是有人不断地以身试法、铤而走险。之所以如此,原因也很简单,就是心存侥幸,过于相信自己的能力,过于相信自己手中的权力,过于相信行贿人的守口如瓶,正在这种自信心理的支配下,赵铁国才干出了“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任免、检验检疫、工程承揽、办理房屋预留许可证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1万元”的贪腐之事,案发前总做噩梦仍然不愿收手,一步步、一笔笔给自己印制了一本厚厚的“判决书”。

       一朝砸监千般泪,最恨春风得意时。反思陷入受贿犯罪的漩涡、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就是我没能抵住日益增强的权力带来的诱惑。赵铁国的忏悔,着实值得我们所有的党员干部三思。党员干部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社会环境纷繁复杂,充斥各种诱惑,在这样的情况下,要远离诱惑,沿着正确的方向走好自己的人生之路,仅靠党纪国法的约束是不够的,必须靠自觉、靠严格自律,特别是在赢得“鲜花掌声”时,更应保持清醒头脑,分清私人利益和公共权力的界限,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之德,始终保持严谨的生活态度和生活作风,切不可得意忘形。

     

       记得有人根据公与私面前所持不同态度将人划分成六种,即:“大公无私为圣人,公而忘私为贤人,先公后私为好人,有公有私为常人,先私后公为小人,损公肥私为罪人。”党员干部都应该按照这种划分,锁定自己的位置,即便不能做大公无私的圣人,公而忘私的贤人,也要做先公后私的好人。可以说,在劳动仍然是人们谋生手段的情况下,通过正当途径获取物质利益,对谁来说都是必需的,党员干部也不例外。但是,千万要记住,钱财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如果成为它的俘虏,既有损于党的事业和个人名节,也有悖于党员干部的本色,实在是得不偿失。贪是火,欲是水,水火无情毁自己,这方面教训已经够多了,惨痛而深刻。

 

       三国时刘备曾对儿子刘禅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个刘禅没有做到,后来亡了国。事实上,赵铁国之所以出事、翻船,也是没有做到这一点。生活无小事,人生无小事。骄纵起于奢侈,危亡起于细微,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事物总是从量变到质变的,即使是所谓的突变,也蕴涵着大量的数量的积累。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深刻吸取赵铁国的惨痛教训,既要经得住各种诱惑,顶得住任何清苦,耐得住一切寂寞,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更要不断学习,严格自律,始终保持一种如履薄冰的心态,以廉为荣、以廉为乐、以廉为美,绝不能做那种损公肥私的”罪人”,切记“有道之财自平安,不义之财惹祸端”。

 

 

编辑:符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