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自治区党委巡视办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1日 15:48 打印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5年11月4日至2016年1月15日,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进行了巡视。2月1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两委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两委党组巡视整改情况给予公布。

       一、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

       2016年2月1日上午,在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民语委专项巡视情况反馈意见会议结束后,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民语委立即召开党组(联席)会议,就巡视整改工作进行专门研究和部署。会议要求:两委党组一定要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对巡视指出的问题要立行立改,认真研究分析,分门别类处理。
 
       一是要按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将巡视反馈意见在规定的范围内传达学习贯彻。

       二是要对巡视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制定、实施整改方案,并按时向自治区党委巡视办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三是两委党组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用制度管人、管事。各位委(局)领导要对号入座,对相应问题分别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各负其责,做好职责内的事,管好自己的队伍,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四是加强风险监控,特别要下大力气加强对全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监管,确保重点整改事项取得实效。2月23日,召开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民语委党组(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两委党组巡视整改工作方案。2月24日,两委党组在全区民委(宗教)、民语委系统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上,再次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和要求。3月4日,召开两委机关党建工作会议,对巡视整改工作再次进行了强调。3月30日晚,召开两委党组(联席)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自治区副主席黄世勇关于对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民语委巡视整改工作的指示精神,并对即将上报自治区党委巡视办的两委党组巡视整改工作相关材料进行审议。

       二、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巡视反馈意见

       根据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巡视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桂巡发〔2014〕5号)要求,2月16日,以两委党组名义转发《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关于对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自治区宗教事务局)、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专项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至委(局)机关各党支部,直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以及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做到“四个务必”:务必高度重视,务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反馈意见,务必确保整改效果,务必运用巡视成果促进工作。

       三、及时研究、制定和实施整改工作方案

       两委党组要求由办公室(宗教局由综合处、民语委由机关党委)牵头,相关处室和单位配合,分别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民委党组关于对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专项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自治区民语委党组关于对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专项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逐项明确了整改措施、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等。2月23日上午,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民语委召开党组(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整改方案,2月27日以两委党组名义印发实施。

       四、逐项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对“执行纪律规定不够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方面的整改。
 
       1.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整改措施。
 
      (1)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两委分别对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由委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委(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自治区民委增补委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长班美月为常务副组长,增补委党组成员、宗教局局长梁柳宁为副组长。明确两委机关党委承担机关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派驻自治区民委纪检组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2)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2月24日,召开全区民委(宗教)、民语委系统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派驻自治区民委纪检组组长班美月作纪检监察工作报告,自治区民委、民语委党组书记、主任卢献匾讲话。会议要求全区民委(宗教)、民语委系统要准确把握党中央坚定不移反腐败的决心,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定政治方向,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刻在心里,抓在手中,扛在肩上,坚定不移反腐败,锲而不舍抓作风,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要强化教育引导,强化党内监督,推进源头防腐;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按要求开展专项工作,排查问题线索,查办违纪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少数民族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特别强调必须狠抓巡视整改工作,务必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3)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强化责任担当。两委党组书记卢献匾分别与各市民(宗)委(局)、民语委,两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市、直属各单位向下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主体责任。责任书明确委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的主体责任,派驻自治区民委纪检组组长的监督责任,细化了各单位、各部门的主体责任,既明确了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管的共性责任,又突出个性特点,紧扣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业务工作,提出加强业务监管、防范廉政风险的具体要求,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完成时限、考核机制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党组织延伸。3月4日,两委党组召开机关党建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整改工作再次进行了强调。
 
      (4)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整改任务和责任。3月16日,两委党组印发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主要任务、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完成时间等,要求强化14个方面的业务监管,特别是要强化巡视组提到的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执行财经制度等方面的监管,并实行“签字背书”、考核评价等6个方面的制度保障等。目前,两委机关有关处室正在开展各种专项检查,覆盖了“三公”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语专项工作经费、宗教行政审批等。

      (5)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两委党组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十届自治区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纳入党组中心组和各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之一,深入学习研讨,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3月22日,组织播放警示教育片《自治区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腐败案件警示录》和保密片《手机背后的谍网》,两委(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和直属各单位班子成员观看了教育片。观看结束后,组织两委(局)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座谈讨论。

       2.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执行监督乏力”的整改措施。

      (1)派驻纪检组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按照5类处置标准,对问题线索进行审核,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处置意见。一是对2011-2015年派驻自治区民委纪检组收到的26件问题线索全面清理排查,对11件(重复件2件)未结问题线索,集中力量迅速办理。截至3月31日,已作了结处理10件,将进行初核1件。二是对巡视组转办的6件问题线索,集中力量加快办理。截至3月31日,已作了结处理4件,正在进行初核2件。三是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渠道。在自治区民委网站设立了举报窗口,在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民语委及直属单位放置了6个信访举报信箱。

      (2)派驻纪检组扩大监督范围,加强对自治区宗教局、民语委、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监督。一是健全组织机构。严格按照巡视组反馈意见要求,派驻自治区民委纪检组将监督范围扩大到自治区民语委,要求自治区民委、民语委健全机关纪委,对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民语委、直属单位纪检干部配备情况进行了检查,要求配齐配强人员,目前共有28位同志专职或兼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抽调有关单位纪检干部到派驻纪检组协助工作,边工作边培训。建立每季度纪检干部定期例会制度,交流情况,分析工作,培训业务。三是不定期到有关单位检查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流思想,推动工作开展。在2016年元旦、春节前夕,派驻纪检组组长班美月走访自治区民委机关各处室、自治区宗教局、广西民族出版社、广西民族问题研究中心等部门(单位),开展了节前廉政提醒教育。

       3.对“有的制度规定缺乏刚性约束,违规违纪行为时有发生”的整改

      (1)及时纠正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根据巡视组指出“区民语委执行干部人事工作回避制度不够严”的问题,自治区民语委领导于2016年2月3日在全体干部大会上作了深刻检讨。委党组于2月17日召开专门会议强调,今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为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坚决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回避制度,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2)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一方面,两委党组根据现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纪律规定,决定对原制定实施的相关制度规定,在涉及用人、财务、用车、会议、考察、保密等重点制度中增加相应的禁止性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并将其作为巡视整改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制度的修改完善工作正在进行。另一方面,组织起草关于加强和改进对直属单位管理的意见。针对直属单位管理较为分散、单一的现状,要求由两委办公室牵头,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机关服务中心等配合,共同起草关于加强和改进直属单位管理的意见,从人事、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党建、纪检监察等方面加强和规范对直属单位的管理。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

      (3)指导直属单位加强管理。针对直属单位人事、财务、党建等方面工作的薄弱环节,两委机关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等部门加强各项业务指导,与直属单位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4)提高监管效能。人事部门在制定的管理规定中,进一步完善了考核管理机制的内容;办公室在制定的管理规定中,也将完善财务和审计方面的内容。下一步,还将逐步建立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部门监管与干部职工监督相补充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确保违纪问题少发生、不发生。

       (5)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密工作。调整完善充实两委安全保密工作机构。强化保密安全宣传教育,3月22日,组织两委(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观看保密警示教育片《手机背后的谍网》,进一步强化了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保密意识。组织开展“十二五”期间涉密载体登记清理工作。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加强门户网站安全监测,委托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中心对门户网站服务器24小时进行监测;每周定期做好网站数据库备份;网络管理员每日早中晚对门户网站页面例行常规巡检;加强网站后台管理,设定从晚上22时至次日8时时段内不准上传发布信息。开展办公电脑安全专项检查,拆除了台式办公电脑网络隔离卡,并限制USB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
 
      (二)关于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缺乏有力监管,存在廉政风险隐患”的整改

       1.部署开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督查工作。3月22日,印发了《自治区民委2016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督查实施方案》(桂族发〔2016〕45号),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督查工作,重点督查2015年、2016年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资金使用、项目实施、项目效益、资金拨付和项目廉政情况,并对2013-2014年资金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规范完善相关制度。针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1月28日,自治区民委会同财政厅、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桂财农〔2016〕6号),对各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进行绩效考评。3月29日已将《兴边富民行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费使用有关规定》等制度征求意见稿印发机关各处室和各市民委征求意见。4月份将正式印发执行。上述制度规定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特色优势产业资金的使用范围、扶持对象和扶持标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补助标准以及项目验收等关键环节都作了明确和规范。
 
       (三)关于对“执行财经制度不到位,落实津补贴规定不严格”的整改
 
       1.及时整改不按规定发放津补贴问题。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在专项巡视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民语委期间,发现民语委存在按南宁市文件规定发放三项奖金、慰问金因而违反自治区关于津补贴有关规定的问题。对此,两委党组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在两天内将两委不按规定发放的津补贴全部清退完毕,并存入派驻纪检组指定的账户。

        2.开展“三公”经费内审。2016年初,自治区民委下发通知,组织委机关本级、自治区宗教局和直属各单位对2014-2015年“三公”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全面自查。3月17日至23日,自治区民委以委托第三方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的方式,对委机关本级、自治区宗教局和各直属单位“三公”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实地审计检查。目前已完成了内审工作,正在起草审计报告。自治区民语委的内审工作也基本完成。

       3.全面加强预算管理。做好预算管理中的绩效考核工作,按财政厅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在两委门户网站公布单位的2016年度部门预算和2015年度部门决算。两委办公室及时沟通、协调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把项目完成节点前移,按时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每季度对委机关本级、自治区宗教局和直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进行一次通报,全面推进预算执行支出进度,4月初将通报第一季度情况。

      (四)对存在廉政风险的宗教行政审批事项问题的整改措施

       1.2月29日,出台《广西宗教事务局宗教行政审批事项监管办法》,明确了对宗教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和要求。2月29日,印发《开展全区宗教事务行政审批情况专项督查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对2013-2015年办理的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事项进行自查统计,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自查自纠工作已于2016年3月10日前完成。在此基础上,3月14日至16日,自治区宗教局督查组赴崇左、玉林市开展专项督查,督查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寺观教堂维修费使用情况。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与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交流座谈、听取基层宗教部门汇报等方式,逐一、全面了解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设立工作情况,以及寺观教堂维修补助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对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和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是否存在投资承包现象和其他乱象行为,是否违反宗教政策法规等问题进行检查。从各地汇报的情况及抽查情况看,目前全区尚未发现有违反宗教行政审批有关规定的行为。
 
       2.3月份,完成对《自治区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服务规范》(2015年制定实施)的修改完善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和标准,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求对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等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实地考察,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堵塞监管漏洞,降低廉政风险。如今年依法审批筹建北流市隆盛镇永隆寺,都做到了上述要求。
 
      (五)对存在廉政风险的财政下拨寺观教堂维修经费问题的整改措施
 
       1.明确寺观教堂维修补助经费使用范围。2月14日,自治区宗教局与财政厅联合转发了《财政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寺观教堂维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14〕4号)至各市财政局、宗教局、民宗委(局),明确寺观教堂维修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并要求我区的寺观教堂维修专项经费的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

       2.对寺观教堂维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3月以来,自治区宗教局组织4个检查组,分赴玉林、防城港、贵港、崇左等市,对国家宗教局、自治区宗教局近年来下拨的寺观教堂维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进行实地检查的市县,要求其进行自查并上报情况。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与教职人员交流、听取基层宗教部门汇报等方式,逐一、全面了解寺观教堂维修补助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对宗教活动场所维修补助经费的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违规使用或改变使用用途等问题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区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对上级下拨的寺观教堂维修经费都能做到专款专用,没有发现违规使用或改变使用用途的问题。

       五、下一步主要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整改工作方案的实施,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如期完成,并取得既定成效。重点是抓好以下工作:

      (一)关于对“执行纪律规定不够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整改。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以今年全党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即“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员干部党性教育,不断增加组织观念和宗旨意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坚定不移纠正“四风”;建立考评机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

       2.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执行监督乏力”的整改。派驻纪检组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对巡视组转办正初核的2件问题线索和自办正初核的1件问题线索,加紧调查,5月办理完毕。对巡视组转办暂存的1件问题线索,6月进行初核,7月办理完毕。对两委机关开展的各种专项检查进行跟踪督办,从中发现问题线索,集中力量加紧查处。
 
      (2)7月底前,督促出台自治区民委关于加强直属单位管理的意见,规范人财物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8月底前,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集体廉政谈话。指导有关单位排查问题线索,必要时派驻自治区民委纪检组组织力量直接查办。10月,举办全系统纪检干部培训班,并选派纪检干部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能力。

       3.对“有的制度规定缺乏刚性约束,违规违纪行为时有发生”的整改。进一步完善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直属单位管理的意见;重点加强对直属单位的人事和财务管理,对一些苗头问题,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劝诫;建立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部门监管与干部职工监督相补充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密工作

       (二)关于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缺乏有力监管,存在廉政风险隐患”的整改

       一是规范完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制度。自治区民委将出台《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自治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实施细则》、《自治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解决少数民族发展特殊困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同时,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资金绩效考评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监管。自治区民委上半年对2014、2015年兴边富民行动资金进行督查,下半年对2014、2015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进行督查。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县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第三方调查试点工作。对其他县5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年内都要全部抽查。三是加大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规行为(三)关于对“执行财经制度不到位,落实津补贴规定不严格”方面的整改

      1.对“有的单位部分项目支出预算不够细化、部分资金支出无预算依据、专项经费超预算支出”的整改。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严格落实每季度对自治区本级、宗教局、直属各单位预算支出情况通报制度,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及早完成。

       2.对“有的单位不按有关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整改。按照政策规定建章立制;严格执行自治区直属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有关规定;强化教育培训,举办一期全区民委(宗教)、民语委系统财务人员培训班。
(四)对存在廉政风险的宗教行政审批事项问题的整改。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和标准,坚持每一个宗教行政审批事项都做到实地考察,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堵塞监管漏洞,降低廉政风险。二是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的统一部署,继续调整取消下放行政权力,减少审批中间环节。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71-5853628;邮政信箱: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委监察室,邮政编码:530022,电子邮箱:gxmwjcs@163.com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党组
                                                                                                                                                2016年4月21日

编辑:符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