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党员干部须“清明”
来源:桂平市纪委 作者:陈谊军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1日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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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即将到来之际,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净化节日风气,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做到“九个严禁”,倡文明祭祀,守纪律底线,树廉洁新风。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出了加强“廉洁政治建设”的要求,吹响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号角。随着十八大以来正风肃纪的力度不断加大,这样要求和目标正在不断稳步迈进。如今,一眨眼又到了清明时节,在“清明时节”里加强营造党员干部、政府、政治的清风正气,可以说“正当时”。
清明时节党员干部须“清明”,要实践到对禁令的执行上。要严格遵守有关清明节期间的各项“禁令”,做到有禁必止,有令必行。清明节是我国的传统日子,包含了千年文化传承,其中,也有一些清明期间的陋习与当前党员干部标准要求格格不入,这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如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等,这些都要求党员干部以党员的第一身份进行对照,带头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地将清明期间的不良行为拒之门外,保持党员干部的优良作风,并利用这个机会让群众看到真正“清明”的干部。
清明时节党员干部须“清明”,要体现到对理想信念宗旨的教育上。清明是祭拜先烈的重要日子,要充分利用清明期间开展对革命先烈精神的薪火传承,把先烈的精神进行再传递。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以重温入党誓词、聆听革命先烈事迹、继承革命先烈遗志等形式,把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到位、夯实到位,力求传达“清明”火种的效果。
清明时节党员干部须“清明”,要提升到思想认识的长期保持上。保党员干部高风亮节,守纪律底线以及践行宗旨意识,这些都是对一个党员干部长期的要求。清明期间的“禁令”提醒以及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是一次升温加压,是一次巩固提高,而不是一个终止符。克服“三分钟”热度,保持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温度,保持对工作的热度,保持对使命履行认识的高度,保持对“清明”意识和行为的自觉,这才是“清明”节里说“清明”的最终目的。因此,提升到思想认识的长期保持上,努力确保清风正气,这应是不可动摇的坚定和始终不变的方向。
干部清不清正,政府清不清廉,政治清不清明,群众最有发言权,送出的“好评”最有效果。唯有让清明在心中拔节,清风正气才会清新迎面,群众对党员干部亮才真正认可。“清明时节”说“清明”,这既是“正当时”的行动,也是对清正、清廉、清明种子所作的一次厚植,更是对民心民望的一次回应。
编辑:符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