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巡视组向自治区公安厅反馈专项巡视情况

来源:自治区党委巡视办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1日 17:01 打印

  根据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巡视组向自治区公安厅反馈专项巡视情况。2016年2月1日,自治区纪委副书记、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蒋克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韦家宾、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巡视组副组长姚佩衡向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胡焯反馈了巡视情况。随后,蒋克昌就落实巡视整改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胡焯主持会议并作了表态讲话。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5年11月6日至2016年1月15日,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巡视组对自治区公安厅开展了巡视。巡视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扣“六大纪律”和“四个着力”开展监督检查,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并向自治区党委报告了有关情况。

  视组副组长指出,近年来自治区公安厅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有关决策部署,查办了一些民警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了一系列廉政教育和专项活动,在惩治腐败、纪律整顿、队伍建设、执法为民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效果。但巡视中也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够强,从严治警力度不够,民警违纪违法时有发生。纪委落实“三转”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严,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松散混乱。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严,有的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巡视期间,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根据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视组副组长代表巡视组提出了五条意见建议。一是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持续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压制“四风”反弹。三是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切实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开展选人用人工作。四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和资金方面的监管机制。五是大力解决公安执法规范化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全区公安队伍建设。

  视组副组长强调,自治区公安厅党委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要求,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特别是对指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分门别类处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抓早抓小,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对巡视整改落实,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蒋克昌在会上强调,自治区公安厅党委要提高思想认识,担起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要认真对照巡视组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针对具体事、具体当事人、具体责任人,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整改解决、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推进整改,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

  胡焯表示,要高度重视巡视组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这次巡视发现的问题,许多是反复出现、长期存在的“痼疾”和“顽症”,也是制约广西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绊脚石”。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和各级领导干部将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把巡视成果体现好、运用好、固化好,真正把整改的过程变成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推进工作的过程,防止相关问题“反弹”和“回潮”。要把落实巡视组反馈意见与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整治”四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要充分发挥巡视工作的震慑、警醒和教育作用,紧紧盯住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把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到岗、落实到位,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腐败和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工作环境。

  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巡视组有关成员、自治区公安厅班子成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公安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编辑:杨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