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向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民语委反馈专项巡视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向自治区民族事务工作委员会(自治区宗教事务局)、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党组反馈专项巡视情况。2016年2月1日,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组长王昆芳、副组长韦云忠向区民委党组书记、主任卢献匾反馈了巡视情况,接着,王昆芳向区民委(宗教局)、民语委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反馈,卢献匾主持会议并作了表态发言。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5年11月4日至2016年1月15日,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区民委(宗教局)、民语委开展了专项巡视。巡视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扣“六大纪律”和“四个着力”开展监督检查,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并向自治区党委报告了有关情况。
王昆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区民委(宗教局)、民语委党组能够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民族、宗教、民语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派驻纪检组能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但巡视也发现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执纪监督乏力。有的制度规定缺乏刚性约束。一些专项资金缺乏有力监管,有的地方资金分配过于集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有的单位存在不按规定发放津补贴、部分项目支出预算不够细化、部分资金支出无预算依据、专项经费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巡视期间,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根据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王昆芳代表巡视组提出了三条意见建议。一是区民委(宗教局)、民语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指导,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机关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增强组织观念和宗旨意识,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监督执纪,对违纪行为要敢于问责。二是区民委要加强对重大资金、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监管,尤其要强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重点地方、重要环节的监督,建立和完善资金审批、项目实施、跟踪追效、监督问责等方面制度机制。提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督查的科学性,突出检查对象的代表性,尤其是要加强对问题比较多、资金比较多、项目比较多的地方进行重点督查。要督促地方和单位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存在问题认真整改,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规行为。三是区民委要增强领导干部财经纪律意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规定,强化经费预算管理,完善资金审批使用制度。区民语委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严肃认真地进行自查自纠,及时退还相关资金,制定出台相关禁止性规定,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王昆芳强调,区民委(宗教局)、民语委党组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对巡视指出的问题立行立改,认真研究分析,分门别类处理。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早抓小,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区民委(宗教局)、民语委党组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卢献匾表示,一是要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成员要切实增强党的作为意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强化对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指导力度。派驻纪检组要严格监督执纪,对违纪行为要敢于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二是切实加强对重大资金、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监管。强化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重点地方、重要环节的监督,建立和完善资金审批、项目实施、跟踪追效、监督问责等方面制度机制。提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督查的科学性,突出检查对象的代表性,尤其对问题比较多、资金比较多、项目比较多的地方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问题线索要加强与有关市、县纪委联系沟通,及时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规行为。三是强化财经纪律意识,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寸不让纠“四风”。加强党员干部财经纪律意识,狠抓制度落实,认真开展财经管理专项治理,对不按规定发放津补贴问题进行严肃认真的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并制定出台相关禁止性规定。
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有关成员、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民语委班子成员出席会议,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民语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编辑:杨意超